京门人社劳监催字〔2025〕19号
辽宁建业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
本行政机关于2025年5月21日通过公告方式送达《北京市门头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京门人社劳监罚字〔2025〕7号),要求你单位自收到该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2万元,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缴纳。本行政机关于2025年7月15日通过公告方式送达《北京市门头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加处罚款决定书》(京门人社劳监加罚字〔2025〕5号),决定自2025年7月7日起,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的标准,对你单位加处罚款。你单位至今未缴纳加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现向你单位进行催告:
1.你单位应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将加处罚款人民币2万元交至你单位在北京的开户银行,未在银行开立账户的以现金方式就近到银行缴纳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缴纳,本行政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如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行政机关提出。
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中门寺南路3号院1号楼(原中门寺街16号)507室
劳动保障监察员:常洪、王丽娜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