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乡,女子离异后在网上认识了一男子,对方称开了一家公司。女子感觉对方老实本分,就跟他谈起了恋爱。谁知没多久女子就发现男友有点不对劲,男友从来不当着她的面接电话,甚至一到晚上就把她的联系方式拉黑。女子起了疑心偷偷调查,竟发现男友并没有离婚。女子愤而选择分手,结果男友不仅不同意,还把女子给打了一顿。(来源:小莉帮忙) 事情的大致是这样的,女子郭某有一段不幸福的婚姻,虽然郭某已经有了孩子,可。郭某认为后半生还很长,他不愿意继续凑合着过,于是便跟前夫离了婚。 离婚之后的郭某独自一身,带着孩子生活,生活的压力让郭某身心俱疲,生活也陷入了困顿,实在没有办法,郭某便打算再找一个丈夫,共同分担生活的压力。 在网络平台上,郭某认识了男子孙某。 孙某称他开了一家公司,收入还算是不错的。再加上郭某性格温和,非常符合郭某的要求。 两个人在接触了一段时间后,便确定了恋爱关系并同居。 可是随着两个人在一起的时间越来越长,郭某发现孙某有些不太对劲。 孙某从来不会当着郭某的面接打手机,一旦到了晚上,孙某就会删除郭某的联系方式,等到第2天再重新添加。 种种不正常的行为让郭某心生疑惑,于是便尝试着拨打了孙某公司的电话,结果接电话的是一名女性,对方还称是孙某的女朋友。 郭某感觉自己的天都塌了,他怎么也没有想到谈了这么长时间的男朋友,竟然是脚踏两只船的渣男? 郭某分而选择分手,谁知孙某竟然不同意,还把郭某约出来,把他打了一顿。 报警之后,经过民警的调解,孙某赔偿给郭某800元。 郭某回到家越想越生气,越想越难过,于是便把自己的遭遇反馈给了媒体。 郭某称,孙某隐瞒未离婚的事实,与他同居,欺骗了他的感情。 可是面对记者的询问,孙某却表示,郭某早就知道他还没有离婚,是他自己愿意在一起的。 经过媒体记者的再次调解,孙某向郭某道歉,而郭某也从孙某的住处把自己的物品搬离了出来。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违反此项法律的前提是,必须以夫妻的名义持续且稳定的共同生活。 不管孙某有没有如实告知自己仍未离婚的事实,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孙某违背了夫妻间应忠实的义务与郭某共同生活在一起,不仅对自己的妻子不负责任,同时也伤害了郭某的感情。 如果在此期间孙某与郭某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那么他就构成了重婚罪。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重婚罪属于自诉案件,只有郭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孙某才有可能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对此你怎么认为呢?关注@蜜蜂说法 多学法律少吃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