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闺蜜和丈夫双重背叛的场子姐胜诉这个我怎么看不明白呢,按报道说认定无效是因为男方的赠予行为属于“非因日常生活需要擅自处分财产”,但是她律师说的是“婚内赠与第三者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这两回事儿吧?如果是前者就不存在是否公序良俗的问题,你就是符合公序良俗,依然是无效行为啊。而且这案子一审怎么判的?二审跟一审不一样的地方是什么?
被闺蜜和丈夫双重背叛的场子姐胜诉这个我怎么看不明白呢,按报道说认定无效是因为男方的赠予行为属于“非因日常生活需要擅自处分财产”,但是她律师说的是“婚内赠与第三者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这两回事儿吧?如果是前者就不存在是否公序良俗的问题,你就是符合公序良俗,依然是无效行为啊。而且这案子一审怎么判的?二审跟一审不一样的地方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