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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佑私募基金因未按合同约定披露信息 被上海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2026年1月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披露了对添佑私募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添佑私募基金”)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该公司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过程中存在未按合同约定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的违规情形。

违规事实明确信息披露义务未履行到位

公告显示,添佑私募基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342390344H)的违规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根据该条款,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如实向投资者披露基金投资、资产负债、投资收益分配、基金承担的费用和业绩报酬、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情况以及可能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其他重大信息,不得隐瞒或者提供虚假信息。

上海证监局指出,添佑私募基金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上述信息披露义务,因此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监管要求强化合规公司面临整改压力

针对此次违规,上海证监局在警示函中明确要求添佑私募基金“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人员合规守法意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依法合规经营”。这意味着公司需对内部合规体系进行全面梳理,特别是在信息披露流程、投资者沟通机制等方面进行针对性整改,以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根据监管规定,添佑私募基金如对该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过,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行业合规持续收紧信息披露成监管重点

此次添佑私募基金被处罚,再次凸显了监管层对私募基金信息披露环节的严格把控。近年来,随着资管新规的深入实施及私募基金行业的快速发展,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已成为衡量管理人合规水平的核心指标之一。业内人士表示,未来监管部门将继续加大对私募机构在信息披露、资金运作、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领域的检查力度,推动行业向更加规范化、透明化方向发展。对于私募管理人而言,需进一步强化合规意识,完善内部控制,避免因细节疏漏触碰监管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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