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梅汝璈拒绝南渡,坚定留在北京,1966年,更是遭受到巨大磨难,小将们搜出了他在东京审判时穿的大法袍,准备焚烧,对此,梅汝璈厉声说道:“你们知道这是什么吗? 梅汝璈1904年出生于江西南昌一个普通家庭,父亲务农为生,对子女教育极为重视。他从小在乡村环境中长大,接受基础启蒙教育,1916年考入清华学校留美预备班。在那里,他系统学习西方知识,八年时间里专注英语和基础学科,1924年毕业后获得公费留学机会。赴美后,他先在斯坦福大学攻读文学,随后转入芝加哥大学法学院,1926年获得法学博士学位。之后,他游历英国、法国、德国和苏联,深入研究各国法律体系。这些经历让他对国际法和刑法有全面理解,回国后他选择在山西大学法学院任教,教授刑法和国际法课程。1930年代,他先后在南开大学、武汉大学和复旦大学工作,推动法律教育和立法实践。在战乱时期,他坚持编写教材,参与法律改革工作,为中国法律现代化贡献力量。 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梅汝璈被国民政府任命为立法委员,参与战后法律事务。1946年,他代表中国出任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法官,这是11国法官中唯一的中国人。法庭设在东京,原为日本陆军士官学校,审判对象包括东条英机等28名甲级战犯。梅汝璈抵达东京后,发现座次安排将中国置于不利位置,他根据中国抗战贡献和受降顺序提出异议,最终调整为合理席位。这次调整体现了中国在国际舞台上的努力。审判持续两年半,他全程参与,提供大量证据材料,特别是关于南京大屠杀的证词和文件。这些证据包括目击者报告和照片,帮助法庭认定日本战犯的侵略罪行。在判决讨论中,他支持对首要战犯判处死刑,与其他法官展开辩论。最终,法庭判处7人绞刑,包括东条英机、土肥原贤二等人。 审判结束后,梅汝璈于1948年返回中国,拒绝国民党政府司法行政部长的职位。他选择避居香港,观察时局发展。1949年,中国大陆政权更迭在即,国民党政府劝说他南渡台湾,他经过考虑后拒绝,通过渠道返回北京,选择留在新中国。这决定源于他对国家统一的信念和对法律事业的追求。在北京,他担任外交部顾问,继续从事国际法研究和咨询工作。1950年代,他参与起草国际条约草案,推动中国外交法律框架建设。同时,他在中国人民外交学会担任常务理事,组织学术讨论会,分享东京审判经验。这些活动帮助新中国在国际法领域积累知识,提升外交能力。他还编写回忆录,记录审判细节,为后人提供历史资料。 1966年,北京社会环境发生变化,梅汝璈62岁,当时居住在外交部宿舍区。他的住所被一群年轻人搜查,他们翻出旧物,包括东京审判时穿的黑色法袍。这袍子是标准法官袍,袖口有轻微磨损,被视为旧时代物品。年轻人准备焚烧袍子,梅汝璈上前制止,并解释袍子的历史意义。这事件导致他遭受更多审查,被隔离审问,要求书写材料。他坚持说明袍子代表中国在国际法庭上的角色,没有改变立场。隔离期间,他饮食简单,生活受限,但继续维护个人记录。事件后,他逐步恢复工作,继续担任顾问角色。这些经历反映出个人在时代变迁中的坚持,对法律价值的守护成为他晚年生活的核心。 梅汝璈晚年专注于法律著述,出版《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一书,详细描述审判过程和证据收集。该书基于他的日记和文件,成为研究东京审判的重要参考资料。他强调法庭判决对世界和平的意义,指出侵略罪行的国际认定有助于防止未来战争。在外交部工作期间,他审阅多份国际协议草案,提供法律意见,推动中国参与联合国事务。1960年代后期,他健康状况下降,多次因肝炎和心脏问题住院治疗。尽管如此,他仍坚持阅读法律书籍,整理个人档案。他的家庭包括妻子萧侃和子女,他们在北京生活,子女从事教育和科研工作。梅汝璈的教育背景影响了子女,他鼓励他们学习外语和专业知识。这些家庭细节显示出他注重知识传承,在日常生活中体现法学家的严谨作风。 东京审判中,梅汝璈的贡献不止于判决本身,他推动法庭采纳文明标准,拒绝宽恕战犯的论调。法庭记录显示,他提交的证据包括日本军队在华暴行报告,这些材料来源于中国检察官团队的收集。审判期间,11位法官意见分歧,他与其他法官协调,确保中国观点被纳入最终判决书。判决书长达1211页,梅汝璈参与起草部分章节,强调反侵略原则。这工作让他在国际法界获得认可,回国后他拒绝国外邀请,选择国内发展。1949年的决定让他融入新社会体系,参与法律教育改革,推动高校法学课程更新。他在清华大学和北京大学讲课,分享国际审判经验,帮助学生理解全球法律框架。 1966年事件后,梅汝璈的袍子最终得以保存,这件物品如今存于博物馆,成为历史文物。袍子的材质为棉质,黑底白边,符合国际法庭标准。事件凸显出个人物品在历史中的象征作用,提醒人们正义的延续性。在后续工作中,他继续顾问职务,参与外交谈判法律支持。1970年代初,他身体渐弱,但仍完成多篇论文,讨论国际法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