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瑞茂通,证券代码:600180)于1月16日发布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山东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因其未能及时披露到期债务逾期情况,公司及董事长万永兴、总经理胡磊、财务总监刘建辉、时任董事会秘书张菊芳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公告显示,截至2025年11月22日,瑞茂通未能清偿的到期债务合计金额已达到应当披露的标准,但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直至2025年12月5日才对外披露债务逾期情况。山东证监局指出,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万永兴、总经理胡磊、财务总监刘建辉、时任董事会秘书张菊芳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山东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要求相关方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山东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瑞茂通表示,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提出的问题,将认真总结、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及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同时强调,本次监督管理措施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
此外,公告提到,相关方如对该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