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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球“大V”操纵市场!荐股后大量反向卖出,违法所得超4000万元,证监会出手了

本报(chinatimes.net.cn)记者帅可聪北京报道

曾在淘股吧炒股实盘比赛中获得冠军,在雪球平台上拥有逾10万粉丝的金永荣,因操纵证券市场“栽了”。

2026年1月19日,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称“浙江证监局”)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金永荣通过雪球“金浤”账号公开发文评价、推荐股票后,进行大量反向卖出交易,不到8个月时间非法获利约4162万元。浙江证监局对金永荣“没一罚一”,合计罚没逾8300万元,同时对其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当日晚间,在上述处罚决定公开后,金永荣通过个人微信公众号“金浤实盘”回应称,其账户在去年5月已经被冻结交易,对这个处罚结果无力承受。他同时表示:“监管的目的是为了规范股市更健康运行,我一直积极配合调查。也希望大家都能学法知法,规范言行,以我为鉴!”

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资深金融律师魏景峰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操纵证券行为是资本市场的毒瘤,操纵者利用信息优势或影响力,诱导普通投资者在高位接盘,本质是收割散户的欺诈行为,会破坏市场公平交易秩序,严厉打击操纵市场行为对市场有着重要积极意义。

荐股后当日或次日大量卖出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金永荣,男,1988年2月出生,住浙江省临海市。

浙江证监局查明,金永荣长期使用“金浤”账号在雪球平台发布荐股文章,并辅以在淘股吧、微信公众号、小红书等其他平台开通账号发文发帖宣传,参与淘股吧实盘比赛以及直播分享选股逻辑等形式,积累名气和受众。

截至2025年4月,金永荣雪球“金浤”账号粉丝数量超过10.7万人,2024年9月至2025年4月期间发布帖文的单篇平均阅读量高达130万次,金永荣在证券投资领域具有较大知名度和影响力。

2024年9月2日至2025年4月16日,金永荣知晓其荐股行为具有影响力,在其雪球“金浤”账号公开发文评价、推荐“启迪环境”“路维光电”“光华科技”等32只股票,并在荐股后的当日或次日进行大量反向卖出交易。按当日及次日卖出口径计算,交易金额合计约6.3亿元,违法所得合计约4162万元。

浙江证监局指出,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证券账户开户资料与情况说明、委托交易流水、银行账户流水、相关人员询问笔录、交易所相关数据信息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金永荣对证券、发行人公开作出评价、推荐并进行反向证券交易,影响或意图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所述(操纵证券市场)违法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没收金永荣违法所得约4162万元,并处以约4162万元罚款,合计罚没逾8300万元。

鉴于当事人金永荣操纵证券市场的违法行为影响证券交易秩序,情节严重,依据《证券法》有关规定,浙江证监局还对金永荣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提出多项申辩意见未被采纳

面对监管处罚,金永荣及其代理人提出多项陈述申辩意见,请求减轻、免除处罚,但均未获得浙江证监局采纳。

其中,金永荣辩称自己不具备影响证券市场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仅为一名普通的散户投资者,不具备影响证券市场的专业话语权。虽在淘股吧、微信公众号、小红书等平台开通账号,但发帖频率极低、粉丝数均未达一万,事实上无法达到积累名气和受众的目的。雪球账号帖文的阅读量数据并不真实,亦不足以证明具有较大知名度和影响力。发帖前后,雪球平台其他账号针对同一股票也发布帖文,股价及股票交易量并不会因其单一言论出现波动。

不过,浙江证监局经复核认为,金永荣长期在雪球平台发布荐股文章,并辅以在淘股吧等其他平台发帖宣传,于2024年第二、三季度参与淘股吧炒股实盘比赛并获得冠军,以及直播分享选股逻辑等形式,积累名气和受众,截至2024年9月初在证券投资领域具有较大知名度和影响力。截至2025年4月,“金浤”账号粉丝数量为10.7万人,2024年9月至2025年4月内发布帖文的单篇平均阅读量超过130万次,单篇荐股类文章最高阅读量高达808万次。本案认定的阅读量等数据系雪球官方提供,相关数据真实准确。

金永荣还辩称,本案认定荐股文章中,全部帖文未涉及评价、预测或投资建议,在性质上明显不属于荐股文章。但浙江证监局认定,案涉发帖内容性质上属于对上市公司或股票的分析评价、预测或投资建议,当事人提出的理由不成立。标注“不推荐买卖”“不作为买入依据”“会根据盘面决策操作”仅为形式免责,不影响行为性质认定。

关于责任认定与量罚方面,金永荣辩称,发帖模式属于雪球平台中常见的表达形式,交易行为亦未呈现操纵性特征,主观上并无操纵市场的故意。其主动配合调查,积极提供调查所需材料,立案后未在雪球平台上发帖,还向浙江证监局举报他人操纵证券市场违法行为线索,请求免除或减轻处罚。

对此,浙江证监局表示,金永荣在公开荐股后实施反向交易行为,操纵市场主观故意明显,符合“抢帽子操纵”行为特征。本案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等依法确定量罚,已充分考虑当事人主动配合调查等情节,在法定幅度内给予最低罚款金额,量罚合法恰当。

魏景峰律师认为,资本市场的核心是“价格发现”功能,操纵行为通过人为扭曲证券价格,使价格脱离公司基本面,导致劣币驱逐良币,违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打击投资者信心。操纵行为挑战资本市场监管底线,若不严厉打击,将导致守法者受损、违法者获利的逆向激励,破坏市场规则权威性,阻碍资本市场长期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