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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庄家”余韩持续五年操纵博士眼镜,遭监管重罚超10亿

蓝鲸新闻1月23日消息(记者王婉莹)5年,67个账户,累计买入超21亿元,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大庄家”操纵股价最终自食苦果。

证监会今日公布〔2026〕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自然人余韩操纵“博士眼镜”股票行为作出严厉处罚,罚没款合计超过10亿元,同时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和禁止交易措施。

经查明,余韩在2019年6月25日至2024年8月16日期间,控制使用“陈某某”等67个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交易“博士眼镜”。期间,余韩通过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等手段操纵股价。

余韩在陈述和申辩意见中提出,其不具备操纵市场的主观故意,客观上也没有实施操纵市场的行为;实际控制账户组的数量认定有误,其只实际控制使用9个账户,且对部分账户的控制时间较短;其实际控制账户组的行为,未对“博士眼镜”股票价格产生实质性影响。综上,请求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但证监会认定:第一,在案证据足以证明余韩存在操纵“博士眼镜”股票的主观意图。操纵期间,余韩通过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等手段操纵“博士眼镜”,影响“博士眼镜”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

第二,根据在案证据综合认定,操纵期间,余韩控制使用67个证券账户。本案非当事人控制使用期间的交易数据并未纳入涉案交易数据。

第三,余韩的操纵行为对“博士眼镜”价量产生明显影响。操纵期间“博士眼镜”股票价格从13.72元每股上涨至37.81元每股,涨幅达175.58%。同期,深证成指下跌9.36%,偏离184.94个百分点。余韩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形,已综合考虑了余韩违法事实、情节及应承担责任,量罚适当。

最终,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决定没收余韩违法所得5.11亿元,并处以5.11亿元的罚款,罚没款合计10.23亿元,创造了近年来个人市场操纵案件罚款金额的新高。

除了巨额罚款外,余韩还被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在证券交易场所交易上市或者挂牌的所有证券。

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张琦向记者指出,每年的1号罚单都备受关注,“选择哪个领域、何种类型的案件作为开端,直接体现了当年的监管优先级。”对自然人处以超过10亿元的罚没款,结合3年市场禁入和禁止交易,体现了零容忍的强监管态度。近年来,监管对市场操纵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呈现出力度加大的趋势,罚没金额从早年几百万、几千万的罚款,到如今动辄上亿甚至数十亿违法成本呈几何级数增长。处罚不再局限于没收违法所得,而是处以违法所得一倍甚至数倍的罚款,显著提高惩戒上限。“不仅处罚涉案机构,同时追究实际控制人、操盘手等关键个人的责任,并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呈现双罚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