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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46岁老光棍“收留”精神疾病女硕士,13年间生下4个孩子。他目睹“妻子”被村

山西46岁老光棍“收留”精神疾病女硕士,13年间生下4个孩子。他目睹“妻子”被村民性侵,无所作为。公诉机关指控两名村民涉嫌强奸罪,却对老光棍不予起诉,引发质疑。 女硕士小花2008年参加博士考试,因身份证过期被拒绝进入考场,患上了精神分裂症,病情时好时坏,在家休养。 2011年她从家中走失,被村民张某“收留”,带回家中共同生活13年,生育4个孩子。 2024年11月,一名志愿者在村中发现了小花,帮助她找到家人。整个案情才真相大白。 本案中,小花所谓的丈夫张某对无性防卫能力的人长期占有,致其四次生育,却因为“主观目的是为了组建家庭”,而免于强奸罪起诉。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刑法》第236条及司法解释规定:明知对方是精神病患者而发生性关系,无论是否使用暴力,均应认定为违背意志,从而涉嫌强奸罪。 那么,张某是否属于“明知”小花是精神病患者呢? 小花患有精神分裂症患,按照医学常识,她在日常生活中必然有幻觉妄想、行为怪异等表现。 张某和她共同生活了13年,日夜相处,怎么可能不知道? 我们看一起类似的案例,2022年广东男子甘某与患精神分裂症女子同居两年,未登记结婚。 法院认定甘某与女子长期共同生活、照顾起居,必然知悉对方的精神状态,判定构成强奸罪。 本案的公诉机关认为张某主观目的是为组建家庭,从而作出不起诉决定,这没有法理依据。 因为“目的不能抵消行为违法性”,这是法治基本原则。 即使张某是以结婚为目的,并不能免除他对无行为能力人的性侵责任。最多只能在量刑上予以考虑。 即使张某真心和女子组成家庭,但是没有尊重自己的“妻子”,尽到“丈夫”的责任。 小花在家中属于被事实拘禁的状态,没有身份证,没有社会身份,无法自主联系外界。 小花被困在张家,全村人都知道,因为张某在村里办过简单的婚礼。在此后的8年,大家都相安无事。 但从2020年到2024年,有两名村民先后7次性侵小花,其中一名村民还猥亵了他们的女儿。 张某甚至还当场撞见一次,只是斥责却没有报警。 而另一次,12岁儿子及同学目睹“妈妈被人欺负”,告之张某后,他没有任何反应,采取任何措施,儿子因此倍受打击,情绪低落。 张某还以家庭困难为由,将一个孩子送养他人,收受四万元钱。 小花和孩子在张某的心中到底占据了什么位置?张某的沉默向其他村民传递出一个什么信号?否则怎么会有多人多次施暴呢? 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张某基于事实婚姻的特殊关系,负有对小花的保护义务。 如果张某没有尽到保护义务,甚至纵容犯罪,则可能构成不作为犯罪,或共犯。 另外,在这13年中,张某没有给予小花积极的治疗,不看家里是不是经济困难,关键是看张某有没有尽力治疗。 2025年,小花的哥哥卖了房子,为妹妹筹集治疗费。经过精心治疗,小花精神状态大有好转。 真正的家人会竭尽全力为小花着想,她的疾病也能得到改善,有可能过上更加体面的生活。 您觉得,张某是否应该被免于起诉?欢迎到评论区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