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7日金融一线消息,据上海金融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因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违规对个别贷款品种部分免息、置换类个人经营贷款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等被罚没款合计611.86951万元。
同时,富宇(时任交通银行上海金山支行副行长)因项目融资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警告;姜炜(时任交通银行上海市分行消费金融部总经理)因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违规对个别贷款品种部分免息,被警告,处罚款5万元;张剑忠(时任交通银行上海嘉定支行副行长)因项目融资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警告;丁逸(时任交通银行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行长助理兼大客户五部总经理助理)因贷款五级分类不准确,被警告;朱牧(时任交通银行上海长宁支行副行长)因固定资产贷款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警告,处罚款5万元;刘燕(时任交通银行上海奉贤支行副行长)因流动资金贷款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警告;曹沛(时任交通银行上海新区支行副行长)因项目融资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贷款五级分类不准确,被警告,处罚款5万元;王健(时任交通银行上海市分行普惠金融部副总经理)因置换类个人经营贷款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警告。
以下为罚单详细信息:
当事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决定机关
1
富宇(时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山支行副行长)
沪金罚决字〔2026〕8号
项目融资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警告
上海金融监管局
2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
沪金罚决字〔2026〕9号
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违规对个别贷款品种部分免息、置换类个人经营贷款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项目融资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流动资金贷款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固定资产贷款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贷款五级分类不准确
罚没款合计611.86951万元
上海金融监管局
3
姜炜(时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消费金融部总经理)
沪金罚决字〔2026〕10号
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违规对个别贷款品种部分免息
警告,处罚款5万元
上海金融监管局
4
张剑忠(时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支行副行长)
沪金罚决字〔2026〕11号
项目融资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警告
上海金融监管局
5
丁逸(时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行长助理兼大客户五部总经理助理)
沪金罚决字〔2026〕12号
贷款五级分类不准确
警告
上海金融监管局
6
朱牧(时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宁支行副行长)
沪金罚决字〔2026〕13号
固定资产贷款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警告,处罚款5万元
上海金融监管局
7
刘燕(时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副行长)
沪金罚决字〔2026〕14号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警告
上海金融监管局
8
曹沛(时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新区支行副行长)
沪金罚决字〔2026〕15号
项目融资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贷款五级分类不准确
警告,处罚款5万元
上海金融监管局
9
王健(时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普惠金融部副总经理)
沪金罚决字〔2026〕16号
置换类个人经营贷款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警告
上海金融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