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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民法院公开庭审,让“砍树人”变“种树人”

6月5日是第55个世界环境日,富民法院第五法庭内法槌敲响,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开开庭审理

6月5日是第55个世界环境日,富民法院第五法庭内法槌敲响,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开开庭审理。本案由富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申开勇担任审判长,与两名法官、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理;富民县检察院检察长马祥芬出庭支持公诉。

以案为镜

滥伐林木的生态代价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某在未获得占用林地许可的情况下,将其权证范围内的桉树卖给被告人秦某某砍伐,后张某某雇佣人员掘根平整林地用于种植农作物。经鉴定,被占用林地上原有植被已被严重破坏,造成28.794亩林地的毁坏。被告人秦某某在未查验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佣人员将被告人张某某卖给其的桉树砍伐后销售至某某公司。经鉴定,被砍伐林木原有立木蓄积合计为35.08立方米。

合议庭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违反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非法占用林地,造成林地大量毁损;被告人秦某某违反森林法规定,滥伐林木,数量较大。两名被告人的行为既触犯刑法,又破坏生态环境,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查明的事实和法律规定,法庭当庭宣判,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对两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并处罚金;同时,判决两名被告人对受损的林地连带承担生态修复、限期养护的责任。

判决书的句号,不是案件审判的落点,而是生态修复的起点。富民法院坚持“谁破坏、谁修复”,在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的同时,更是通过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让其承担生态修复义务——恢复植被、修复受损生态功能,实现惩治与修复并重。全力实现“刑事处罚+生态修复+警示教育”的综合效果,让司法成为守护绿水青山的重要力量。

公开庭审

一堂生动的环保法治课

今天的庭审,正值世界环境日,不仅是一场司法活动,更是一堂生动的生态文明公开课。此次“两长”同堂审理案件,坚持“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原则,不仅以司法手段惩处了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更以司法之剑护卫碧水蓝天,让“罚单”变成“修复清单”。

本次庭审全程公开,富民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相关单位代表受邀到庭旁听,旁听人员通过“零距离”观摩,直观感受环境司法的力度与温度,增强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凝聚起保护生态环境的强大合力。

下一步,富民法院将持续立足审判职能,常态化开展环境资源案件公开审判、巡回审判、以案释法等活动,不断丰富环境日法治宣传形式,延伸环境司法保护触角,持续加大生态环境司法惩治与普法力度,完善“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机制,以公正高效的司法裁判守住生态安全底线,以常态化普法筑牢全民生态保护思想防线,为富民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司法保障。

来源:都市时报

全媒体记者:张小燕

供图:富民法院

编辑:张丽青

审核:段寅彬

二审:钟玲

终审:彭德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