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好的规定也需要有效落实才能见到效果。德州郭女士遛狗的时候,已经第三次被对方没有拴绳的狗吓到了,原来关于遛狗拴绳这件事在当地是由两个部门负责的,看样子对方很可能只被罚款50元。 看了这篇报道,让我对遛狗拴绳这件事的管理分工有了新的认识。 如果没办理狗证,归警方管;如果有人故意遛狗不拴绳,袭扰他人,可以报警。 如果仅仅是看到有人遛狗不拴绳,归城管部门管理,一般罚款50元。 以上是德州的相关规定。 不知道其他地区是怎么分工的。 根据上述规定,我个人判断,郭女士这次只能找城管部门解决问题,并且对方很可能缴纳50元就没事了。 根据新规,遛狗不拴绳是违法违规行为。 如果类似的事情发生了,只是50元的事儿,新规还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吗? 等不拴绳狗伤人了再严管,是不是有点晚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