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男子跟女友相恋,两年后二人分手。但是男子内心愤懑,对于前女友心存怨恨,想要找机会报复一下前女友。事发当天,他早早就溜到前女友家门口猫着,一瞧见对方露面,火气瞬间就把理智给烧没了。马某猛地扑过去把顾某掀翻在地上,拳脚跟雨点似地往下砸。最离谱的是,在大街上当着那么多路人的面,他竟然开始疯狂撕扯人家的衣服。 当时正是下班高峰期,街上人挤人,不少路人甚至还举着手机拍视频。马某这一手不仅是伤人的身,更是想通过这种卑劣的手段,当街毁掉前女友的名声和尊严。 这种做法,简直就是心理变态。 马某这个70后,比人家大整整十九岁,按理说早该活明白了,可这笔账算得真是糊涂透顶。他那种极端的控制欲完全在作祟:既然我得不到,谁也别想好过。 结果呢?拘留20天是少不了的,法院判他赔5万多精神费,大伙儿听了都直呼解恨。这钱他掏得一点不冤,干出这种糟践人格的事,就得让他肉疼。 其实这事儿最让人后怕的还不止这些。马某根本不是头一回犯事儿,早在谈恋爱那会儿,他就已经多次对女方动手了。 家暴这玩意儿,真的只有零次和无数次。 马某之前那些求饶和道歉,统统是在演戏。这种人只要觉得控制不了对方,原本的暴力立马就会变本加厉。 对这种败类,法律的处罚就该一步到位。同时也给大伙儿提个醒:在一段关系里要是感到了威胁,跑路和报警才是唯一的生路。 马某用这5万块买了个大教训。分手见人品,他在折磨别人的时候,其实也亲手把自己的人格给送进了死胡同。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