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这桩事儿,看得人真是五味杂陈。 七旬大爷,办完正事不回家,非得往小自己二十来岁的情人家里钻。结果一阵折腾,命直接交待在了那儿。 家属的操作更让人无言以对,张口就要49万赔偿。那理直气壮的劲头,仿佛只要人死了,对方就自动成了欠债的。这种“死者为大”的旧思维,在他们眼里简直成了万能的提款密码。 也不想想,人家女方发现不对劲又是救人又是打120,甚至还主动掏了万把块钱安抚,这已经是仁至义尽了。 法院这回判得漂亮,直接驳回。法律终究是讲因果的,不能谁弱谁有理,更不能谁闹谁有钱。 到了这个岁数,对自己的身体和欲望还没个清醒认识,出了意外怪谁? 这种事儿,面子里子都丢了个干净,还要把法律当成兜底的工具。人呐,还是得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想靠打官司转嫁责任,到头来不过是徒增笑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