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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哥哥犯罪蹲监狱,男子冒名顶替了哥哥的工作,一干就是35年,退休后,领了1年

宁夏,哥哥犯罪蹲监狱,男子冒名顶替了哥哥的工作,一干就是35年,退休后,领了1年退休金,就被公司停发,男子申请劳动仲裁被驳回,他告上法院,要求确认自己与公司存在35年劳动关系,法院一审判决:存在35年劳动关系。公司不服,提出上诉,二审判决有不同看法。 35年前,有兄弟俩,哥哥叫谢某甲,弟弟叫谢某。 1986年10月,哥哥谢某甲考上了国营单位的正式工,那时候可是铁饭碗,足以过上物质富足的生活。 结果哥哥不争气,因为偷东西被劳教了3年,后来更是犯了故意杀人罪,被判了无期,这辈子算是彻底毁了。 这工作机会总不能浪费吧?在1986年10月9日,谢某灵光一闪,觉得哥哥这个工作丢了太可惜,他直接顶着哥哥的名字、拿着哥哥的身份,去单位上班了。 以哥哥的身份该有的待遇,他都都有。 谢某就这么一冒名,直接干了整整35年! 从1986年开始,谢某在单位里老老实实的干活,兢兢业业的完成工作,单位也一直给他发工资、交社保,签合同全是签哥哥的名字。 1988年1月、2005年11月、2006年2月,谢某还多次冒用哥哥身份和单位签劳动合同。 不过,单位里的人可能都知道,也可能一直没戳破,反正就这么顺顺利利干到了退休。 2021年9月,谢某以“哥哥”的身份顺利退休,还安安稳稳领了1年的养老金,小日子过得美滋滋。 结果好景不长,2022年9月,麻烦来了!相关部门一核查,发现领养老金的谢某甲早就被判无期徒刑了,哪能领钱呢?这一下,养老金直接停发。 谢某一下子急了,去找公司要说法,公司让他走法律程序解决。 谢某就去申请劳动仲裁,人家直接驳回了,说这事儿不归他们管。 谢某不死心,直接把公司告上了法院,提出一个让人目瞪口呆的要求,请求法院确认,他跟公司存在35年的劳动关系! 一审法院查明,觉得虽然谢某是冒名,但他确实干了35年活,公司也确实给你发钱交社保,事实在这儿摆着。 于是直接判:谢某和公司1986年到2021年,35年劳动关系成立! 公司不服,立马上诉。 二审法院将事情重新捋了一遍,给出了不一样的说法: 第一,劳动法是1995年才开始施行的,1995年之前的用工关系,按老政策算,法院不管。 第二,事实是1995年之后,谢某确确实实在公司干活、受管理、领工资,就算你用的是别人名字,事实劳动关系跑不掉。 最终,二审改判:谢某和公司从1995年1月1日到2021年9月30日,一共26年9个月,存在劳动关系。 《劳动法》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本案中,谢某冒用哥哥身份在公司工作35年。一审法院依据当时情况和政策,认定从1986年起就存在劳动关系。 但二审法院认为,1995年劳动法施行前,用工关系靠当时政策调整,不属于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法院不按劳动争议受理。 而1995年后,谢某虽冒名签合同,可实际接受公司管理、做公司业务、领报酬,符合事实劳动关系认定,所以认定这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简单说,法律有生效时间,之前按旧规矩,之后按新法来,得看实际情况和法律条款综合判断。 判决后,谢某大概率可以重新获得并领取养老金。 法院的二审判决确认了谢某与公司之间存在长达26年9个月的事实劳动关系。 这一判决是解决养老金问题的核心依据,它证明了过去35年里,谢某虽然名义上是“哥哥”在工作,但实际提供劳动、领取工资并缴纳社保的人确实是谢某本人。 由于养老金的领取资格建立在实际缴费和劳动事实之上,谢某可以凭借生效判决书,向相关部门申请更正参保身份信息。 只要将其社保账户从哥哥名下修正为自己名下,并确保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他就能以真实身份合法享受退休待遇。 这件事啊,老谢这算是运气好,冒名干了几十年,最后法院还认了事实劳动关系,换个地方、换个时间,说不定直接不认,几十年班白上,养老金一分没有,哭都没地方哭。 法院最后没因为他冒名就不承认他付出的劳动,而是认定他工作的事实,这是讲人情;但1995年之前的不算,是讲法律,不溯及既往,有理有据。 另外,给大家提个醒,身份信息千万别乱用、别冒用。 不管干啥,用自己的名字才最踏实,别耍小聪明,不然老了以后出问题,那是一辈子的麻烦。 说白了,谢某这波算是有惊无险,但这种小聪明最好别做,踏踏实实做自己,比啥都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