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骗老年人?浙江金华,76岁老太太委托中介卖房,一年后,房屋以30万元整的价格出售,却被按照100万元收了服务费!老人女儿得知此事,认为老太太被诓骗了,市场行情就是一两个点,但对方收取2万元的中介费,相当于收了七个点。可对方表示,不足一百万元是按一百万元收取服务费的,这是业内习惯! 金华白龙桥镇的刘女士,因为房屋出售问题找上调解员。 刘女士和母亲的房屋已出售,新业主已经着手装修事宜,该房产出售30万元,中介服务费却高达2万元,十分不合理。 这套房子是2025年12月,刘女士母亲委托某中间人出售,协议上表示房屋卖出后,中间人和独家各收取一个点的服务费。 刘女士表示,这个所谓的一个点存在隐形条件,就是不足一百万按一百万收取。 出售期限两年,截止2027年12月10日,如果没有卖出去,中间人支付刘女士母亲2000元房屋闲置费,如果卖出去了,就收取一共两万元的服务费。 刘女士表示,这个服务费她是不可能付的,他们这是属于霸王条款,存在欺诈老年人的行为。 刘女士说,全程详谈签合同她都不知情,后来询问母亲,母亲也不记得具体情况了。 并且不足一百万元按一百万元收取一个点的服务费,并没有写在合同里,而是贴在中介办公室墙上。 视频可以看出,刘女士母亲整个精神头很不错,口齿清晰,虽然76岁高龄,但老人状态很好。 她表示,当时就是让她填了身份信息,签字按了手印,其他的都没有说过,以及服务费相关问题并没有告知。 刘女士与调解员找到这家店,当时店主不在,负责人于某出面解释,他表示当时合同里都很清楚,手续齐全,是老人自己没有搞清楚。 过程中于某态度还算配合,没有推诿,该拿出的合同等都拿出来核对,他也强调,当时是给老人讲过合同内容的,包括服务费,他们和独家各收取一个点的服务费,有两万元,这些都给说清楚了的。 刘女士也一度怀疑当时的销售人员引导母亲签合同了,有欺骗行为,但于某说有当时签合同的录像可以提供,并没有引导老人的情况。 关于不足一百万按一百万收取服务费,为什么没有写在合同里说明,于某没有正面回答,只说这个是公示出来的,给老人说清楚的,合同里只写了最终要收取的报酬金额2万元。 对于于某的解释,刘女士并不认可,佣金的算法缺少法律依据,她的房子才出售30万,中介费2万,相当于售价的百分之七了,她不能接受。其母亲也一口咬定签合同时没有说这些内容,双方争执不下。 刘女士便退一步给出解决方案,她可以接受中间人和独家各一个点服务费,但需要按照房屋售价的金额去算。 于某认为,他们合同都非常清楚,认为刘女士母女是过河拆桥,没有契约精神,态度已经逐渐不耐烦了,他最终没有同意该方案。 刘女士也很憋屈,要是卖一百万也就不说,她只卖了30万,凭什么按一百万算? 最终刘女士表示,那就只能走法律渠道了。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中介报酬应首先按照约定。但当约定显失公平时,法院可以依据公平原则和中介的实际劳务,酌情确定报酬。 该事件中,房子只卖了30万,却要按100万的基数收取服务费,很明显是违背了公平原则和等价有偿的市场规则。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规定,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如果中介人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中介利用刘女士76岁的高龄母亲可能存在的认知不清、信息不对称等情况,未明确告知“不足100万按100万收费”这一核心计费规则,甚至诱导其签字,这涉及到触犯刘女士母亲的知情权,以及没有做到如实相告。 对此,你认为中介做法合理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