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刘先生交了20万定金,通过中间人定下一套600多万的别墅,可刚一出小区,刘先生就看到小区对面竟然是公墓。刘先生之前就问过中间人,对方承诺说“离得很远”,这不是骗人嘛!刘先生不想要这套房,20万定金打了水漂,可中间人竟然还找他要4万元的服务费,甚至理直气壮地说:“你自己不看清楚怨谁,合同都签了,凭什么不支付服务费!”于是把刘先生起诉了,结果判决结果出来后,大家都傻眼了。 红星新闻报道,成都的刘先生想换套房子改善居住条件,和女儿商量后,决定买一套别墅。 他们找到一个有房源的中间人,希望对方能按自己的要求找到一套适合的别墅。 通过中间人的推荐,刘先生父女看好了一套位于麓山大道附近的别墅。这套房面积300多平米,售价600多万,刘先生和女儿都非常满意,决定把它买下来。 但是这么大笔钱的支出,可不是一件小事,刘先生的女儿特意向中间人询问别墅周围的环境如何,还在电话里多次询问:“听说麓山大道有公墓,离得远不远?” 对方肯定的回答刘先生女儿说:“放心吧,离得远着呢!”。 他还给刘先生发了别墅区的方位图,告诉他们:放心,那个地方离的很远呢。 刘先生父女对他非常的信任,看对方这么肯定,也就放下了心。 很快,刘先生父女和中间人、房东坐在一起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和介绍服务合同。还当场支付给房东20万的定金。 签完合同后,刘先生和女儿想看看别墅周围的环境,就从别墅区的另一个门走了出来。 一抬眼,当时就愣住了,就在马路的斜对面,一座公墓清晰地进入到了他们的眼里。 眼前情景的出现,让刘先生父女的心立刻凉透了,都不敢相信这是事实。 他们拿电子地图查看,那里离自己仅仅628米,走路不到10分钟的距离。 他们马上想起中间人说的话,他不是说离的很远嘛,实际就是邻居啊! 刘先生父女非常愤怒,心想,这要是真买下这套别墅,住进来哪能安心呢!对方这显然是在骗自己。 刘先生他们决定这房子不能买,于是马上回去联系对方,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20万定金。 但是中间人表示,房主说合同已经签了,定金不同意退还。 刘先生很窝火,这套房子肯定是不能买了,没办法,他只能把这20万当做赔偿,和房主解除了合同。 可事情还没有结束,中间人拿着服务合同找刘先生,让他支付4万元的服务费。 刘先生拒绝支付,他认为对方向自己隐瞒了事实真相,那里明明就在别墅的对面,对方却说离得远着呢,明显是对方骗了自己,还给自己造成20万的损失,这4万元钱肯定是不会给的。 但是中间人却认为自己没有隐瞒,表示自己是说了远着呢,但没说具体距离就不算隐瞒,既然签了合同,就必须支付。 刘先生还是拒绝支付,双方协商不妥,中间人将刘先生起诉了。 在庭审中, 刘先生拿出了他们的聊天记录和定位地图,签合同之前,多次询问过对方别墅与那里的距离,中间人都说离得很远呢。 而实际距离不过600多米,中间人的模糊回答和实际距离相差太远。他认为中间人是在有意隐瞒真相,是对方的隐瞒才导致自己误判,造成了自己20万的定金损失,他主张服务合同作废。 中间人反驳,说自己和刘先生签订了服务合同,刘先生应该按服务合同支付服务费,刘先生自己也没有对别墅周围的环境进行查看,不能把二者的距离作为拒绝支付服务费的理由,要求刘先生按服务合同支付4万元服务费和违约金。 双方各执一词的情况下,又该如何划分双方的责任呢? 中间人不应该隐瞒别墅的真是情况,特别刘先生表示出有明确要求时,他有如实告知的义务。 根据《民法典》合同篇第九百六十二条的规定,中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刘先生在签订合同之前,明确询问过中间人房产和公墓的距离多远?表明这是刘先生的考虑买房的主要因素之一。 而中间人只用“离得很远”这样的模糊回答,隐瞒了实际距离,没有尽到如实告知的义务,这让刘先生做出了错误决策,中间人应承担解除合同的主要责任。 对于刘先生,对想购买房屋周围的环境有明确的要求,但却没有做亲自核实,自己也存在疏忽。 根据《民法典》第六条的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本条款的规定,虽然中间人存在没有告知具体信息的过失,但在刘先生买房的过程中,中间人付出了找房、带看、撮合的劳动,遵循公平交易的原则,刘先生应支付部分费用。 最终审理后认为,中间人对刘先生的明确询问,却没有明确告知关键信息,是导致刘先生误判的关键因素,是合同解除的主要过错方。 考虑到刘先生自身的疏忽和中间人的劳动付出,判决刘先生支付中间人12000元的服务费。驳回了中间人要求支付4万元服务费和违约金的诉求。 对于刘先生这次买房的遭遇,您还有哪些看法,欢迎留言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