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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塌了!云南砚山,48岁女子家庭困难,为了赚钱,她买了一头毛猪,宰了拉到村头卖肉

天塌了!云南砚山,48岁女子家庭困难,为了赚钱,她买了一头毛猪,宰了拉到村头卖肉补贴家用,结果肉没卖出去一块,市监局的人却来了,不仅没收了她的肉,还罚了她5000元钱。女子顿时感觉天塌了,哭诉:我儿子有先天性心脏病,丈夫身体有问题不能干活,为啥我命这么苦? 要说起这杨女士,那真是命苦的一女人。 丈夫身体不好不说,就连幼子也先天心脏有问题,常年药不停口。家里上有老下有小,可全家的主要劳动力,只有她一个。 杨女士每天起早贪黑,除了忙活家里的一亩三分地外,还在自家院子里养了些鸡。 平时鸡蛋囤得多了,也会在十里八方间拿去卖。杨女士是个实在人,在村里信誉高,乡里乡亲间谁家要是想买鸡蛋,都会来找她。 尽管靠这些能补贴些家用,但到底杯水车薪,儿子每回的药钱都要好几千,压得杨女士实在难以喘气。 而且也快过年了,杨女士瞅着村里人时不时往集市去买些新鲜的猪肉回来吃,心里有了个主意。 于是,她第二天起了个赶早,去买回来一头毛猪,打算屠宰好拿到村口上去卖。 这时候买猪肉的人肯定多,而且她自己去卖,没有中间商赚差价,要是把整头猪都卖完了,肯定能小赚一把。 这样,这两月儿子的医药费也不用愁了。杨女士美滋滋地想着,便连同家里人一块,把猪给宰了,然后再一块块切割好,一共是358.8斤猪肉。 杨女士给家里留了16斤猪肉,用来过年,剩下的便被她扛着走到村口去卖。 她准备好长桌子,把冒着热气的新鲜猪肉摆在上面,然后便坐着吆喝等人来买。 此时已经烈阳当空,她也被弄出了一身汗。但她却丝毫不觉得累,想着赶快把这些猪肉卖出去,晚上回家给家人煮一锅香喷喷的猪肉汤。 可谁知还没等到人来买,就有几个穿着统一的工作服的人出现在她的摊前,他们表示是市监局的人过来检查,先是查看了一番她的猪肉。 见猪肉上没有印有检疫合格的章,几人的面容凝重起来了。 询问她在售卖猪肉之前,有没有相关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杨女士一听这些,人都懵了。 她哪里懂这些,她这是第一次摆这种摊,哪里知道卖个猪肉,还需要这些证书? 尽管杨女士心里很害怕,可面对检查人员的问询,她还是老老实实地回答,将自己为啥在这摆摊的前因后果讲了一遍,没有想着隐瞒。 检查人员理解性地点点头,但还是公事公办地说,她在这售卖没有检疫合格的猪肉,已经算违法了。 根据规定,她需要缴纳一定的罚款。可对方基于她的家庭情况考虑,还是对她从轻处罚了,只罚了她5000元,然后便把她摊位上的猪肉全部带走了。 杨女士虽然心疼得在滴血,但对于面前发生的一切确实无可奈何。 确实是她在没有检疫印章和合格证明的情况下,就摆摊售卖猪肉。销售未经检疫的肉类,违反了《食品安全法》。 根据《食品安全法》:不得生产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 若是违反规定,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原料等物品。 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 如此看来,管理局人员确实对杨女士从轻了罚款。 可是,本案的一个关键就在于,杨女士只是把未经检验的猪肉拿去摆摊,还没来得及售卖。 这样的话,也没有对其他人的健康造成威胁。 那为何还要没收了她的猪肉,并对她罚款了5000元呢?原本杨女士的家庭就非常困难,5000元对她们家来说,也不是一个小数字。 或者再退一步,为何不能当场对杨女士的猪肉进行合格检疫,等确定肉质没问题了再进行售卖,这样的话,两全一美,岂不是更好? 都说法不容情,可面对杨女士这样的情况,公正严明的法律,能否为人情开一个口子呢?让法律也更加有温度,更有人情味一些。 毕竟我们也知道,法律的出发点,守护的也是我们广大的人民群众的利益。 只是,希望下次在面对像杨女士这样在艰难讨生活的人时候,法律也能宽容一些,兼具每个人的实际情况,再做出一个切实可行的方案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