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刘大爷和女儿任女士想买套600多万的房子,中介说房子离公墓特别的远,可付了20万定金后,才发现公墓离房子才600多米。刘大爷和任女士发现被骗,拒绝继续交易,结果中介还索要4万中介费。 2024年初,已经60岁的刘大爷和女儿任女士想要去换一套更加宜居的房子。 父女俩觉得买房子是件大事,所以在选的时候格外的谨慎小心。 两人最终选择了一套在成都麓山大道附近一套300多平米的别墅,一共600多万块钱。 任女士在与中间人沟通时就格外强调,一定要与墓地离得远,对方为了打消他的顾虑也给了特别肯定的回答,“离得特别远”。 还给了一张小区楼房的分布图,标记着别墅与墓地之间的距离,说房子与墓地各在一侧,离得特别的远。 任女士见中间人回答的这么的肯定,于是也打消了疑虑,直接就决定签合约了。 在当年的4月9日,刘大爷和女儿任女士签了《房屋买卖合同》和《房屋经纪服务合同》,当场还支付了20万元作为了定金。 可刘大爷和任女士怎么也没有想到,刚签完合同就发现中介和房东给他们两个准备了一个这么大的坑。 签完合同后,刘大爷和任女士从小区另一扇门走出来直接傻了眼,清晰的能看到墓地就在马路斜对面。 拿出导航一搜,发现直线距离才628米,步行的话也才不到800米。 刘大爷生气的回到屋子里拍桌子说,一定要处理好这件事情,说好的墓地离房子离得很远呢,怎么就在眼前啊? 刘大爷让中间人立刻联系业主进行沟通,可中对方说,业主暂时有事,没有办法,实际上就是知道自己欺骗了刘大爷和任女士,所以不愿出面。 这件事情就成了一个僵局,已经实在没有办法,刘大爷和任女士最后放弃买这个别墅,支付了20万元定金也打了水漂。 两人本以为这件事情就已经定了结局,没有后续了,可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几个月后中间人又找他们了,还向他们两人索要4万元中介费。 刘大爷和任女士原本就因为这件事情很不开心,结果收到这样消息,肯定是不会同意的。 但中间人却说,当时已经促成了买家与卖家的合约,他的服务已经达成了,工作已经完成,应该收到4万元的费用。 他还说当时已经带着刘大爷和任女士去看了房子,所以墓地这件事情是在两人已经知道的情况下,才同意签合约的,并不是他服务做的不到位,所以他们更不应该拖欠他的费用。 刘大爷和任女士听到他这么说,也是很生气。立即强调了自己当时选择买房时提前说了,一定要距离墓地够远,还拿出了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并指出如果提前知道墓地与房屋的距离才600多米时,是一定不会选择签合约的。 而且还说中间人在此次服务中存在欺骗的行为,明明墓地与房屋距离很近,却强调距离很远,以卖房为目的,欺骗作为消费者的刘大爷和任女士。 两人说的确实没有错,根据《民法典》的条规: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就跟这件事情一样,大爷和女士格外强调要与墓地距离很远,但中间人故隐瞒的事实,并提供虚假的情况,让刘大爷和人们为是认为墓地对李行远为事实,反而在签合同时才发现自己被骗。 中间人明知墓地直线仅628米、步行不到800米,却说它们离得特别远、各在一侧,这一行为已经形成了故意隐瞒。 所以中间人最终因为存在欺诈行为,损害了刘大爷和任女士的利益,没有权利向两人索要4万元中介费。 因为还造成20万元定金的损失,刘大爷和任女士还可以直接要求中介向他们进行赔偿。 无论做什么事都要遵循实事求是的心理,不能含糊做事。这不仅是在购房上,还有别的事情上,在签约前一定了解全面,保留证据,防止被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