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 3 月 16 日,永辉旗下自有品牌「品质永辉」通过官方公众号发布《致山姆 MM 的一封公开信》,公开喊话山姆会员店(自有品牌 Member’s Mark,简称山姆 MM),核心诉求是不要让供应商 “二选一”,并提出 “一不要、六要” 的行业共建倡议。 一、事件核心信息 时间:2026 年 3 月 16 日 主体:永辉自有品牌「品质永辉」喊话山姆自有品牌「山姆 MM」 核心指控:山姆向共同供应商施压,强迫在永辉与山姆之间 “二选一”,属于不正当竞争 公开信定位:品质永辉称自身 “推出不满一年,如同蹒跚学步的幼儿”,而山姆 MM “正当壮年”,呼吁双方约束团队、专注品质、公平竞争 山姆回应:截至 3 月 17 日上午,山姆方面尚未公开回应 二、“一不要、六要” 倡议全文 一不要:不要让供应商 “二选一”,约束团队行为,专注品质建设,维护公平市场环境 六要: 要做更好的品质(原料、配方、工艺升级) 要做清洁的配方(公开配料表与添加剂,透明化) 要做美好的价格(高性价比) 要成就员工 要推动 ESG(环境、社会、治理) 要持续创新 三、事件背景与行业解读 自有品牌竞争白热化:永辉 2025 年 10 月提出 “国民超市 品质永辉” 新定位,全力推进自有品牌,计划三年锁定 200 个核心供应商、打造 100 个亿元级大单品。山姆 MM 是国内会员店自有标杆,优质供应链资源稀缺,争夺加剧。 “二选一” 的行业潜规则:头部零售常以排他协议、高额违约金、断供威胁等手段要求供应商独家供货,挤压中小渠道与品牌空间。 永辉的战略意图:公开喊话既是维权与舆论造势,也是借山姆的行业地位,树立自身 “公平竞争、品质优先” 的品牌形象,同时争取供应商与消费者支持。 四、法律与合规视角 《反垄断法》: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即 “二选一”),违者可处上一年度销售额 1%-10% 罚款。 《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经营者利用技术手段、平台规则等影响用户选择,排除、限制竞争。头五、部零售商逼供应商 “二选一”,本质是渠道霸权 + 供应链护城河 + 会员制 / 自有品牌战略 + 零和竞争的叠加,是用上游排他来锁定下游竞争力的极端手段。 1、供应链与沉没成本:保护长期投入,防止 “摘桃子” 深度培育的沉没成本极高:头部零售(如山姆)会对核心供应商投入资金、技术、品控、产能规划,甚至共同研发配方与工艺,耗时数年打造独家产能与品控标准。 防止竞争对手 “搭便车”:若成熟供应商同时供货给后来者(如永辉),等于让后者零成本共享头部多年打磨的供应链能力,直接削弱先发优势。 自有品牌的独家性依赖:山姆 MM、永辉品质永辉等自有品牌,核心卖点是“别处买不到”,必须靠供应商排他来维持商品独特性与会员价值。 2、商业模式与定价权:会员店 / 自有品牌的生存刚需 会员制的核心是 “独家供给”:付费会员(山姆 900 万 +)的核心价值是独家商品 + 更低价格 + 更好品质,一旦同款在普通超市低价售卖,会员费价值会被稀释。 锁定价格与毛利空间:独家供货可统一终端价、避免跨渠道价格战,零售商掌握定价权,保障自有品牌高毛利(通常 30%+)。 挤压竞品的货源与成本:通过 “二选一” 切断竞品的优质供应商,让对手要么找不到好货、要么只能用更贵 / 更差的替代,抬升对手成本、降低竞争力。 3、渠道霸权与零和博弈:用上游控制锁定下游市场 渠道话语权不对等:头部零售(尤其会员店)单店销量大、账期稳定、回款快,供应商对其依赖度极高,不敢轻易得罪。 零和竞争思维:认定市场份额是固定蛋糕,不是你死就是我活;通过排他直接封锁对手的供给端,比打价格战更高效、更致命。 巩固市场支配地位:“二选一” 是市场封锁的典型手段,通过控制上游进一步强化下游的垄断 / 主导地位,形成 “渠道强→供应商更依赖→渠道更强” 的循环。 4、品控与效率:减少管理成本,降低风险(表面理由) 统一品控标准:独家合作便于全程管控原料、工艺、质检,避免多渠道供货导致的品质不一致、批次混乱。 简化供应链管理:减少多渠道订单、库存、物流的复杂度,降低履约与沟通成本。 防止 “窜货” 与价格混乱:避免供应商为冲量在不同渠道乱价、窜货,维护价格体系与品牌形象。 5、法律与合规的灰色地带:有恃无恐 “独家协议”≠违法:若不具备市场支配地位、且有正当理由(如联合研发、定制化生产),排他协议可能被认定为合法。 举证难、处罚滞后:供应商不敢举报、监管调查周期长,头部企业短期违规成本低、长期收益高。 一句话总结:“二选一” 是头部零售用上游排他权,锁定供应链、定价权与会员价值,从而在白热化的自有品牌 / 会员店竞争中建立绝对壁垒的核心手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