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娱乐网

“借条写了做女友”,5万元真能抵情债?法院判了。 最近网上有个事挺火,说一男的

“借条写了做女友”,5万元真能抵情债?法院判了。 最近网上有个事挺火,说一男的借给女朋友5万块,借条上还写着“还不上就做我女友”。结果分手了,男的起诉要钱,女的说“我都答应你了你还告?”法院最后还是判她还钱。 这借条,前面写的借钱是真事儿,转账记录都在这儿,后面那句做女友完全就是废话,法律根本不承认。 民法典》明明白白写着,拿人身关系当还款条件,违背公序良俗,直接就无效。 有人问,那她不是“履行了”?错。她啥也没履行,恋爱又不是商品,不能贴个标签就发货。法院看的是钱有没有借、有没有用,不是看俩人聊没聊过天、牵没牵过手。 而且分手更不是免债符。鼓楼法院去年就有类似案子,分完手照样还了八万多。感情归感情,账归账。 这年头,转账不备注、借条乱加花活儿,吃亏的最后都是自己。 法院没支持“以身相许”,但也没让男的白掏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