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白嫖?”一女子张嘴就向男子借5万元钱,还说如果还不上钱就“以身相许”做男子女朋友。男子当即答应,同时,留了个心眼,让女子写了一张借条,并把约定白纸黑字的写了下来。转眼到了还款日期,女子拿不出钱,只能做了男子女朋友,谁知两人相处一段时间后,频繁发生矛盾,最终还是分了手。分手后,男子翻脸,要求女子返还5万元钱。女子怒怼:我已经履行合约,凭什么还让我还钱?男子决定向法院起诉女子。网友:都已经以身相许了,法院要判还款,岂不是被白嫖了? 生活里总有些让人哭笑不得的事,最近法院审理的这起民间借贷案就是这么个例子,因为一句“还不上钱就以身相许”的约定,这事在网上闹得沸沸扬扬。 故事的主角是张先生(化名)和李女士(化名),俩人本来就是普通朋友,因为这笔5万块钱的借款,从朋友变成了恋人,最后又闹上了法庭,这里面的法理和人情,确实值得咱们每个人好好琢磨琢磨。 张先生和李女士是经朋友介绍认识的,平时也就偶尔联系联系,关系说不上多近,有一天,李女士突然有急事需要用钱,张口就跟张先生借5万。 这可不是个小数目,张先生心里肯定犯嘀咕,担心这钱借出去了要是还不上咋办,李女士看出了他的犹豫,当场就拍着胸脯保证:“要是到期我还不上这笔钱,我就做你女朋友,拿谈恋爱这事来抵债!” 张先生一听这话,心里那个美啊,当场就答应了,为了保险起见,他还特意让李女士写了张正规的借条,上面不仅清清楚楚写着借了多少钱、啥时候还,还把那句“还不上钱就做女朋友”的约定白纸黑字写得明明白白,最后俩人都签了字,当天,张先生就把5万块钱给李女士转过去了。 等到还款日期真的到了,李女士确实拿不出钱来,没办法,只能硬着头皮兑现承诺,跟张先生确定了恋爱关系。 但这感情本来就是建立在借款的基础上的,也没什么深厚的感情基础,俩人相处了一段时间后,发现性格根本不合,生活习惯也差得远,三天两头就因为鸡毛蒜皮的事吵架,最后实在过不下去了,只能选择分手。 分了手之后,张先生越想越觉得亏得慌,直接拿着那张借条去找李女士,让她把那5万块钱还回来。 李女士一听这话就火了,当场就怼回去:“当初咱们可是说好了的,还不上钱就做你女朋友。我都已经按约定做了你女朋友了,这债就算两清了,现在分手那是感情问题,凭什么还要我还钱?” 俩人就这样僵在那了,怎么商量都商量不通,李女士一口咬定自己已经履行了约定,坚决不肯还钱,张先生则觉得谈恋爱归谈恋爱,借钱归借钱,不能混为一谈。 最后实在没办法,张先生一纸诉状把李女士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判决对方把那5万块钱还回来。 这事一传到网上,网友们就开始议论纷纷了,有的网友觉得李女士挺委屈的,都按约定“以身相许”了,怎么分手了还要还钱?这不等于被白嫖了吗?要是法院判还钱,那这恋爱不是白谈了吗?但也有不少网友认为,真金白银借出去的钱受法律保护,谈恋爱怎么能抵消债务呢?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这钱必须得还。 法院审理完这案子以后,给出的判决那叫一个清晰公正,法官指出,恋爱、婚姻这种事都是基于双方自愿的人身关系,具有人身属性,那是不能拿来用金钱交易的,更不能作为偿还债务的方式。 借条里那个“还不上钱就以身相许”的约定,把人身关系跟金钱债务绑在一块了,这是违背公序良俗的。 同时,法院也认定了张先生跟李女士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是真实合法的,有借条、转账记录为证,这借款的事实是板上钉钉的。 虽然那个奇葩约定无效了,但这并不影响整个借贷关系的效力,李女士不能因为这个无效约定就不用还钱了。 最终,法院判决李女士必须要向张先生偿还那5万元借款,判决生效之后,双方都没再上诉。 这起案子真是给咱们所有人提了个醒:感情这东西它不是商品,不能拿来买卖,更不能拿来抵债,千万别把感情跟金钱债务搅和在一起。 民间借贷还是得遵守法律规定,别整那些“以身相许”之类的奇葩约定,既不受法律保护,还容易把人情给伤了。 法律既保护合法的债权,也坚守公序良俗的底线,债务归债务,感情归感情,这俩事不能混为一谈,这才是法治社会最基本的准则。 对此你怎么看? 信源:长江云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