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嫖成功!”陕西西安,一24岁女子入职某公司,工资15000,可上班不到1年就结婚怀孕,她被诊断为“先兆流产”,请假14天,假期结束,女子接着又请假2个多月,假期再次结束后,女子又以“依法享有10天婚假”和“临近生产”,她享有158天产假为由,继续请假,被公司拒绝后,女子也不到岗,然后给公司发了“被迫离职通知书”,要求公司给自己补发9个月工资14594.7元,补偿自己16万。双方对簿公堂,案子经过2审,法院最后的判决大大出乎意料。 这事说起来挺有代表性的,张女士是个年轻的24岁姑娘,2023年2月份,她在上海一家公司找了份工作,不过人是在西安上班,职位是Camera调试工程师,月薪给到了15000块,对于职场新人来说,这待遇算是相当不错了。 本来想着好好上班,结果这人生的进度条拉得有点快,入职还不到一年,也就是2023年9月,张女士就把婚给结了,结婚是喜事,紧接着又怀上了宝宝,这更是喜上加喜,可谁也没想到,这喜事背后跟着一堆麻烦事。 到了2023年12月9号,张女士去医院检查,结果医生给下了个“先兆流产”的诊断,那可不是闹着玩的,医生千叮咛万嘱咐,必须得休息14天保胎。 张女士也不敢大意,拿着有医生签字、盖着医院公章的诊断书,第一时间就跟公司请了病假,时间是从12月11号到22号。 按理说,员工身体有状况,又有正规医院证明,公司批个假也是人之常情,可这家公司偏不,直接给拒了。 张女士也没办法,身体要紧,只能听医生的在家躺着,后来身体状况一直不太稳定,她就断断续续地请病假,一直休到了2024年的3月3号。 眼瞅着身体稍微好点了,3月3号那天,张女士又跟公司提出来:我这刚结婚不久,法律规定我有10天婚假,我想把这假给休了,时间定在3月4号到8号。 这还不算完,没过几天,因为快到预产期了,预产期在2024年3月26号,她又跟公司申请休产假,按照法律规定,她有158天的产假,所以她申请从3月11号一直休到8月16号。 这一连串的请假申请递上去,公司的态度那是相当坚决:一个都不批!更狠的是,从2023年12月她开始请病假起,公司就把她的工资给停了,一分钱都没发。 张女士虽然在家待产,但也没闲着,该生的孩子还得生,2024年3月22号,孩子顺利出生,等到了产假快结束的时候,也就是8月16号的前一天,张女士给公司发了一份《被迫离职通知书》。 意思很明确:你们拖欠我9个月工资,这活我没法干了,咱们解除劳动合同吧,同时,她要求公司补发这9个月的工资,再加上各种补偿,一共要16万多。 公司一听就不乐意了,反手就把张女士告上了法庭,公司的理由也挺冲:你说请假就请假?都没经过我们正规审批,你这就是旷工!而且你这就是故意钻空子,入职没多久就怀孕生孩子,光想拿钱不干活,没门! 一审法院把这事理了一遍,觉得张女士做得没毛病,人家的诊断证明是真的,合法的,请的病假、婚假、产假,那都是法律赋予的权利,有法可依,公司那边呢,没正当理由不批假,还把人工资停了,这就属于违法了。 最后法院判决:双方劳动关系在2024年8月19号解除,公司得把张女士病假、婚假、产假期间的工资给补上,还得给经济补偿金,加一块一共10.1万元。至于张女士要的那16万,法院觉得多了,给驳回了一部分。 公司当然不服气,觉得这一审判得太偏心,损害了企业的管理规矩,于是又上诉到了中级人民法院,他们坚持认为张女士是恶意规避工作,破坏了公司的管理秩序。 时间一晃到了2026年3月,二审结果出来了,这回法院还是站在了张女士这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院的话说得很硬气:张女士在职期间结婚怀孕,那是人家的合法权利,诊断证明是真的,你公司不批假的理由站不住脚,而且你没给足工资,人家被迫解除合同要补偿,这也是合情合理的。 这事传到网上,大家议论纷纷,有人站在公司角度,觉得这员工入职不到一年就结婚生娃,确实给公司添了堵,换谁当老板都头疼,但更多人觉得,法律就是底线。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这“三期”内,那是受特殊保护的,公司不能因为觉得吃亏就违法乱纪。 说到底,这案子给所有人都提了个醒,对企业来说,你规矩再大也大不过法,管理不能太任性,尤其是对待孕期女职工,该有的保障得有。 对员工来说,维护自己权益是没错,但也得尽量跟公司沟通好,职场上,大家互相尊重、依法办事,这路才能走得宽,别总想着钻空子或者以大欺小,最后闹上法庭,谁脸上都不好看。 对此你怎么看? 信源:红星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