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赌协议实操避坑:三点关键提醒
1. 审计分歧,协议要锁死
对赌期结束,投资方指定事务所审计利润是常规操作。最容易扯皮的就是原股东不认可审计结果。
核心原则是:协议中必须白纸黑字约定“以投资方指定的审计报告为准”。已有判例(如银江股份案)明确,有此约定,原股东单方不认可很难获得支持。案例提示,争议常聚焦在关联交易定价、质量保证金计提、收入真实性等细节,事前明确规则是关键。
2. 公司补偿,有利润才能分
如果对赌补偿责任人是目标公司本身,请注意法律红线:公司只能用“可分配利润”来补偿。如果公司没利润或利润不足,投资方的现金补偿诉求可能落空。操作上,投资方需主动举证公司有可分配利润,这很被动。
建议:不要只让目标公司单独承担责任,最好让原股东或管理层等多主体承担连带责任,增加履约保障。
3. 补偿工具,别只押宝现金
现金补偿虽直接,但易受公司利润状况制约。更稳妥的做法是:设计组合工具,将现金补偿与股权回购、股权补偿等其他方式搭配使用。多条腿走路,回旋余地更大,能有效降低单一工具失效的风险。
总结: 事前协议写清审计口径,责任主体绑定连带,补偿工具多手准备,才能让对赌更稳、少踩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