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退休年龄还能拿到工伤补助吗?律师劳动仲裁工伤诉讼 2022年6月,49岁的石女士与某人力资源公司签了一份《劳务协议书》,活儿是跟着公司的指派干,协议签到当年10月底。虽然是“劳务”合同,但公司对她的管理方式跟正式员工没两样:从2021年11月起,公司每月通过银行转账准时给她发上一月的工资,一直发到2022年10月。唯一的问题是,公司始终没给她缴工伤保险。天有不测风云。2022年9月24日,石女士在作业时脚下一滑摔倒在地,左手剧痛——医院诊断是尺桡骨骨折。事后,人社部门介入调查,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明确认定石女士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为九级伤残。因没拿到赔偿,石女士2024年9月向仲裁委提出申请,要求公司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可仲裁委一看她已经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了,直接决定“不予受理”。石女士不服,同年10月18日把公司告上法庭。法院经审理查明:事故发生时双方确实存在劳动关系,公司没缴工伤保险,得自己掏钱赔。法院判决由公司赔付总共16.4万余元。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到了二审,双方达成调解,公司最终支付14万元,案结事了。本案的焦点在于:工伤发生时劳动关系存续,合同终止时未达退休年龄,但起诉时已超龄,还能不能拿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合同,则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授权各省制定。《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明确:九级伤残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7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12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但若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10%支付。石女士1973年3月出生,合同终止于2022年10月,当时未满50周岁,符合享受条件。虽然起诉时已超龄,但权利在她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时已经产生,不能因后续诉讼时间而被剥夺。因公司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本应由基金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由单位支付的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部由公司承担。说到底,法律保护的是工伤发生时的那份劳动关系,只要离职时没到退休年龄,合法权益就能得到保障。我是吴律师,下期见。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