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11月,我国外交官何存峰乘坐美国客机飞往纽约,在飞行途中,何存峰去了一次洗手间,回来却发现随身携带的外交邮袋不翼而飞,外交邮袋中装着绝密文件,这次的任务就与文件有关,他向美国机长提出交涉,被美方粗暴地拒绝了。 1985年11月25日上午,何存峰与杨水长携带两只外交邮袋完成从北京到旧金山的转机后,登上泛美航空PA72航班,准备从旧金山飞往纽约。两人严格按照外交信使规定,将邮袋置于座位中间,便于全程监控。 此前在外交部信使办公室,他们已完成铅封检查和任务清单核对,确保文件安全。邮袋内装载涉及国家重要事务的机密材料,必须原封不动送达中国驻纽约使馆。 飞行进入中段后,何存峰短暂离开座位前往洗手间,将邮袋交给同机同事杨水长看管。返回座位时,他发现杨水长与两只邮袋同时不见踪影。何存峰立即在客舱内进行检查,未发现物品下落。 随后他尝试接近机组区域,却被安保人员阻拦。通过同机旅客协助转达要求,美方确认杨水长已向机长申请政治避难,并意图携带邮袋前往台湾。 机长以飞机引擎故障为由,宣布航班临时改降芝加哥奥黑尔机场。何存峰向机长明确提出归还邮袋的要求,美方当场拒绝。空乘人员转交一个手提袋,内含何存峰的护照、机票和少量现金,以及杨水长留下的字条,证实其已脱离任务。何存峰坚持指出,杨水长正在执行公务,不具备政治避难条件,邮袋必须交还执行任务的人员。 下午1点30分,飞机降落在芝加哥机场后,何存峰拒绝下机,站立在通往机组区域的通道位置,阻止人员移动。美国国务院和移民局官员随后登机,听取情况说明。 何存峰反复依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第27条规定,强调外交邮袋享有不可侵犯权,任何第三方无权扣留或检查。他同时指出,作为购票乘客,航空公司负有运输合同义务,必须保障目的地抵达。 双方交涉持续数小时,美方官员最初试图将事件定性为单纯避难案件,何存峰坚决反对,坚持邮袋问题与避难分开处理。他强调杨水长擅离职守已丧失信使资格,邮袋应归还给继续执行任务的何存峰。官员们内部协商后,最终同意归还两只邮袋。何存峰检查铅封完整,未被开启或损坏,随后全程守护邮袋。 航班恢复航线后,何存峰继续飞往纽约肯尼迪国际机场,完成投递任务。中国方面随后正式向美方提出抗议,美方给出解释并保证类似情况不再发生。何存峰因在此次任务中的表现获得外交部通报嘉奖、记大功一次,并上调两级工资。他此后继续从事外交信使工作,严谨完成各项投递任务。 几个月后,杨水长投靠美方的后续情况传来。由于未能提供有价值的情报,且未将邮袋带至台湾,他很快失去美方支持。台湾方面也因邮袋未到手而撤回承诺。杨水长此后在美国失去依靠,生活陷入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