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路虎司机孙某某已经正式拘留了,孙某某现在面临两个窘境! 第一个窘境,长春孙某某被正式拘留,可能会超过一个月甚至更久!第二个窘境,路虎司机孙某某要想翻身自白,恐怕要自掏腰包了,因为他把别人奔驰车撞坏了,路虎司机要赔偿对方的医疗费和对方车辆的损失,一般事故对方车辆的损失10万元以内都是正常的,这10万元是必须赔的。 长春公安3月19号那纸通报一出来,这事儿彻底变味了。从行政案件直接跳到刑事案件,啥意思?就是不是拘留几天就完事。律师分析得明白,孙某某这回摊上的可能是危险驾驶罪,情节恶劣的能判拘役,要是定了危害公共安全罪,那刑期就奔着三到七年去了。 再说那10万块钱的修车费。奔驰4S店的定损单写得清清楚楚,吕先生垫付了将近10万。保险公司的答复干脆利落:这事儿有明确侵权人,商业险一分不赔,交强险赔付金额又有上限,剩下的窟窿全得孙某某自己填。 更麻烦的是孙某某撞的不光是车。追尾那一瞬间,奔驰车里的人受了伤,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这笔账比他想象的复杂得多。找个专业律师算一算,随随便便又是好几万,保险公司照样一推六二五。 可这事儿最让人窝火的,是那三个月的扯皮。行车记录仪拍得明明白白,孙某某一分钟别停人家8次,最后一次直接怼上去。铁证如山,愣是拖到3月份才立案。交警说移交了,派出所说不归我管,2月3号还给人家发了份《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 什么叫“没有违法事实”?把人车撞了叫没违法?把人家逼停叫没违法?吕先生拿着这份决定书,三个月没睡过安稳觉。车趴在4S店动不了,10万块自己垫着,孙某某倒好,大摇大摆该干嘛干嘛。这口气,搁谁身上咽得下? 直到3月3号,长春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才把这烂账捋清楚。原不予立案决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责令重新调查!19号,孙某某终于进去了。可这三个月,他在外面晃荡的日子,成了扎在老百姓心口的一根刺。 有位老刑警私下跟我说,刑事案件最熬人的不是判下来之后,是判之前那段时间。孙某某关在看守所里,每天面对铁窗,脑子里想的啥?后悔当初那一脚油门?还是后悔没早点跟人家道歉?可这世上没后悔药。 吕先生那边总算等来了公道,可付出的代价太大了。修车钱垫了近10万,跑派出所、调监控、找律师,耗费的心血和精力,哪是钱能算清的?更要命的是那三个月的憋屈,老婆孩子跟着担惊受怕,这种阴影,多少年都散不了。 路怒这事儿,真不是闹着玩的。一分钟别停人家8次,那是开车吗?那是拿着几吨重的铁疙瘩当武器。你觉得自己有路权、有脾气,一脚油门下去,毁的是别人,也是自己。孙某某这回栽了,栽得不冤。 现在最要紧的,是让这案子清清白白办到底。不能因为有人递话、有人打招呼,又给放了。老百姓的眼睛盯着呢,长春公安这回既然动了真格的,就得让所有人看看,法治两个字,到底怎么写。 孙某某进去了,钱得赔,刑得判,名声也臭了。可这事儿还没完,那些踢了三个月皮球的部门,是不是也该有人出来说句话?为什么铁证如山的案子立不上?为什么终止调查决定书能发出来?这账,也得算。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