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大谱!”河南汝南,民营企业家受邀返乡投资,哪曾想,先后投资了上亿元后,反被警方2次刑拘,期间又被要求与县政府签订协议,约定以不到3000万元的价格将上亿元资产全部转给县政府。 这位企业家早年在外创业有成,抱着建设家乡的想法接受当地招商邀请,投身河道生态治理与商住项目开发,从资金筹措到现场施工全程亲力亲为 累计投入资金超亿元,完成了河道整治、基础设施建设与楼盘开发等多项实体工程,项目推进期间始终按照合作约定履行义务,没有出现恶意违约或违规经营的行为。 两次刑事拘留的启动缺乏扎实的法定证据支撑,先后以不同罪名对其采取强制措施,两次羁押累计时长达到86天,过程中还出现了因身体突发疾病被取保候审的情况。 协议签订的时间与取保候审的时间完全重合,这样的时间巧合足以说明协议签订的场景并非平等自愿的商业协商,而是在人身自由受限制的压力下被迫完成的资产处置行为。 上亿元的投入覆盖土地、工程建设、设备采购、运营维护等多个板块,每一笔支出都有完整的财务凭证与工程记录,资产实际价值与协议约定的对价存在巨大差距 这样的定价完全脱离市场公允标准,也不符合正常的资产交易逻辑。政府方仅承担部分债务与小额款项,便获得了企业家投入全部心血建成的实体资产,本质上是对民营企业合法财产权益的不当侵占。 司法机关在多年后启动再审程序,经审理最终作出无罪判决,明确认定涉案的联营开发模式并未违反法律规定,原定罪依据不能成立,也侧面印证了此前刑事强制措施的适用存在程序与实体上的双重瑕疵。 公权力的行使应当严守法律边界,刑事手段只能用于打击违法犯罪,不能被用于介入民事招商纠纷,更不能成为迫使企业让渡资产的工具。 招商引资本是地方发展经济的重要举措,核心依托是契约精神与法治保障,地方部门向投资者作出的承诺应当如实履行,合作过程中的分歧应当通过协商、仲裁或民事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 当投资者带着信任与资金返乡扎根,却在投入巨资后遭遇强制措施与不平等协议,不仅会让个体投资者蒙受巨额经济损失,更会严重破坏区域营商环境的公信力,让外来投资者对当地的合作环境产生普遍担忧。 民营企业的合法财产权受法律明确保护,这是市场经济平稳运行的基础,也是优化营商环境的核心要求。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以行政权力或刑事手段侵犯企业财产,显失公平且违背真实意愿的协议,不具备合法效力,也不应得到法律的认可与执行。 这位企业家历经十余年申诉才换来无罪判决,人身自由与财产权益遭受的损害难以用金钱衡量,后续的财产返还与权益救济仍需得到公正推进。 法治是营商环境的生命线,权力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运行,诚信是政企合作的底线,不能出现招商时热情满满、落地后违背约定的行为。 只有坚守法律底线与契约精神,保障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才能让投资者敢于投资、安心经营,推动地方经济实现长期健康发展。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