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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一女子将1岁的孩子委托给亲戚照顾,结果外出16年不复返,亲戚又将孩子转交给

云南,一女子将1岁的孩子委托给亲戚照顾,结果外出16年不复返,亲戚又将孩子转交给朋友照看,结果孩子在玩耍过程中不慎溺亡。孩子去世10年后,女子和孩子父亲将亲戚和朋友诉至法院,要求赔偿90万。一审判决,女子和孩子父亲承担80%的责任,亲戚和朋友承担20%的责任,两人共赔付女子和孩子父亲17.4万余元。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进行上诉,最终,二审这样判了! 2001年,王某的孩子仅1岁多,由于要外出务工,不方便带孩子,于是就想着把孩子托付给亲戚邵某照看。 于是,她便主动找邵某商量,邵某虽然喜欢小孩,但也不会白白给人看孩子,毕竟又担责又费神。 邵某提出了一个条件,只要王某答应这次外出务工带上她的侄子侄女,她就答应帮王某短期的照看一下孩子,若王某逾期未归,需每月支付400元抚养费。 两人愉快的达成了合作。 王某走后,就很少问及孩子情况,也并未按照约定时间回家接孩子。 期间,邵某多次催促,让王某赶紧把孩子接走,孩子不能长时间离开父母。 王某这才匆匆回家看孩子,她还是不愿接孩子走,但邵某提出,如果需要她长期照看,400块每月的奶粉钱肯定时不够的。可王某也不愿多给邵某增加奶粉钱。 双方协商未果。 不可思议的是,王某竟狠心扔下孩子,再次外出务工,这一走就跟人间蒸发似的,16年不见其踪影。 2016年,王某返乡才得知,孩子早已去世。 询问后才得知,由于她长期消失找不到人,邵某也无力继续照看孩子,于是,2005年向村委会报备后,将孩子转交给朋友聂某照顾,并签订了委托照看协议。 之后,聂某去福建务工便带着孩子一起。 然而,天有不测风云,一天,孩子在户外玩耍时,不慎掉入露天粪坑去世。 听闻孩子去世的消息,王某一开始不信,认为邵某和聂某存在拐卖儿童的嫌疑,于是向当地派出所报案。 但由于证据不足,公安审查后不予立案。 接着,王某又将邵某和聂某两次诉至法院,但都没有结果。 最终,王某决定和孩子的父亲袁某共同起诉邵某和聂某,索赔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90万余元。 《民法典》第34、35条规定:监护人应保护被监护人人身、财产权益,按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 另外,《民法典》第1181条规定:被侵权人死亡,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首先,王某和袁某作为孩子的父母,是法定监护人,但却并未履行监护义务,而是把孩子扔给亲戚,一走就是十六年,严重失职,所以应该承担孩子死亡的主要责任。 其次,王某与邵某之间成立有偿口头委托监护关系,邵某未经同意,擅自转托监护,存在过错;而聂某作为直接抚养人,未尽安全监护义务,故两人均对孩子的溺亡负有责任。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王某和袁某作为孩子的父母,未尽到抚养义务,应担责80%,而邵某、聂某因疏于看护,担责20%,判决邵某、聂某共同赔偿死亡赔偿金17.4万余元。 邵某和聂某不服一审判决,邵某认为,王某长期失联,她不得已才将孩子委托给聂某。 而聂某认为,自己帮忙照看孩子,已经尽到了责任。 而王某和袁某更是不服一审判决,他们认为邵某和聂某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于是,双方均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经过仔细调查和审理,认定邵某当初接受抚养孩子是出于好意帮忙,并无过错,于是酌定袁某、王某担责90%,聂某担责10%,将赔偿金额进行了相应调整。 该起案例警示我们,为人父母要担起责任,莫因生活压力忽视孩子。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