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人难当!湖南一19岁男子,帮朋友兑换了5万现金,结果朋友拿着转账记录反咬一口,称男子借钱不还,将其诉至法院。一审男子胜诉,结果没想到,朋友又以不当得利为由,再次将男子诉至法院! 曹某年仅19岁,在商业街开了一家炒货店,为人聪明也和善,所以生意一直做得风生水起。 刘某是曹某店里的老顾客,经常去他店里买炒货,一来二去,两人也逐渐熟络了起来。 一天, 刘某跑去曹某店里,说自己有急事,要用现金,他给曹某转5万,让曹某帮忙兑换5万现金。 曹某当时想都没想,就答应了,他这人就是好给人帮忙。 这事儿过去没几天,刘某又跑去曹某店里,说手头有点紧,向曹某借了1000多块,曹某用转账形式借给了他。 曹某根本不知,他正掉入刘某早有预谋的陷阱里。 几个月后,曹某才看清了刘某的嘴脸。 刘某拿着他当初给曹某的转账记录,称其是老赖,借钱不还,跑去曹某店门口闹事儿,引来一两百人围观看热闹。 面对吃瓜看客们的指指点点,曹某愤怒至极,极力证明自己的清白,可越是自证,越没有人相信,吃瓜看客们越觉得他就是老赖。 就像《乌合之众》里写到的:当个体一旦进入到群体中,个体的理智往往被集体的盲目所吞噬,其原本独立的理性就会被群体的无知所淹没。 这就是为什么生活中的围观看客容易变成墙头草的原因。 让曹某想不到的是,刘某竟拿着转账记录将他告上了法院。 更让曹某吃惊的是,后来,刘某借他的那1000块钱,也是有预谋的。 在案审时,刘某称那1000块钱是曹某承诺不能按期还款时,给的利息。 曹某愤怒至极,只觉得这世上怎么会有这么无耻的人,可同时,他也暗自悔恨,恨自己太热心,太善良。 真的是防人之心不可无呀。 案子经过审理后,一审判决曹某胜诉。 然而,虽然赢了官司,可店里的生意却还是很惨淡,不仅如此,家里人也被外界指指点点。 这件事对曹某造成了很大的精神压力,为了缓解现状,他花三四万块钱在炒货店附近举行文艺演出,提醒附近社区居民,谨防诈骗。同时也证明自己的清白。 可谁知,他这头还在泥坑里挣扎时,刘某那头再次将他诉至法院,这次的上诉理由是“以不当得利为由”立新案。 曹某没有退缩,积极应诉,协助法院调查,他始终坚信,清者自清,上天不会辜负一个清白之人。 凭借着这份坚定,曹某终于等到了曙光,刘某最终在得不到法院支持的情况下,撤诉了。 经过了一年多的法律维权后,曹某泪流满面说:正义也许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 官司赢了,可店里的生意还是不景气,没经营多久就关门了。 曹某称,他目前已经委托刑事律师,对刘先生进行刑事控诉,为了自己的尊严和清白,等刑事立案后,他准备花30万请全村人免费吃饭,希望大家能够相信他的清白。 他说:他还年轻,钱没了可以再赚,但做人的清白和尊严不能丢。 《民法典》第679条规定:民间借贷是实践性合同,必须同时有借贷合意,和款项交付才成立。 本案中,刘某仅凭转账记录起诉曹某,证据不充分。 该案例警示我们,日常生活中做好事一定要留意,尤其是跟金钱相关的,做好充足的自我保护。 比如曹某当时可要求刘某写一个字据,把事情过程写清楚,签字画押。 帮助别人可以,但前提是要保证自己的利益不受损。 有句话说得好:与其相信人,不如相信人性。 同时也告诉我们,面对恶意不能退缩,要勇敢捍卫自身权益,也警示社会要弘扬正气,莫让好人寒心。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