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眉山,男子考上大学成了有钱人,弟弟心生不满,对父母和他心生怨恨。多年后老母亲病了,弟弟不管不问,老母亲心寒起诉小儿子,要求小儿子履行赡养义务。可小儿子却说,大哥多次对外宣称要赡养母亲,说过的话就要算数!再说大哥这么有钱,养老人不是应该的吗? 这个故事不是瞎编的,而是裁判文书网最近刚刚公布的案例。 老太名叫黄某华,是四川仁寿县人,今年已经79岁了,她的大儿子名叫叶某青,今年已经59了,小儿子叫叶某清,和哥哥的名字只差了一个三点水,比哥哥小两岁。 黄老太的大儿子脑子聪明,学习成绩好,一直深受黄老太喜爱。 84年老大考大学没考上,黄老太一直供他复读,一直复读好几年才考上大学。 那个年代,谁家条件都不好,黄老太供了老大,就没有多余的钱供小儿子。正好小儿子贪玩,本来成绩不好就不想上了,就顺势辍学,开始参加劳动。 可小儿子没想到,大哥竟然因为上学彻底改变了人生。 老大上完大学,就开始做生意,没两年就在城里买了房子。 相比较老大,老二的人生就黯淡得多,他没有学历,只能做最基本的工作,成了万千普通人中最普通的一个。 后来老大又换了一套小别墅,还在老家盖了一座小楼,家里有两辆豪车。 自从老大在城里安家后,黄老太就和老伴一块住进了老大家里,帮他带孩子做家务帮衬他,前后一共十几年。 后来老二也娶了妻生了子,但是因为工作普通赚钱少,一家人买不起房,只能租住在公租房里,平时出门只能骑摩托车。 老大带着父母衣锦还乡时,经常对亲戚朋友说,爸妈帮他这么多年,以后老两口的养老问题他一力承担。 老二看在眼里,心里非常憋屈,觉得当年要不是自己放弃学业,把上学的机会让给大哥,哪有他的今天? 实际上老二心里对大哥早就不满了,原来当年老大毕业,父母把房子过户给了他,支持他创业,老大有了创业资本,才有了后来的成就。 老二觉得,当时他还没成家,房子是一家人共同的财产,大哥没有权利私自占有。 多年来,老大的日子越过越好,老二对他的不满也越来越深。 2023年黄老太的老伴离世了,办完丧事后,面对一群亲戚,老大向黄老太的娘家人,也就是他的舅舅们保证,承诺以后黄老太的生养死葬,他作为儿子都会负责。 这两年黄老太年纪越来越大,身体也越来越不好,2025年的3月起,她先后7次住院。 在这期间,一直是由老大照顾,老二只去过两次,给了700块钱,中间从来没有打电话问候过。 这次住院,黄老太对小儿子的不满也越来越深,出院后,她就把两个儿子一起告了,要求两个儿子共同承担赡养义务。 黄老太说,之前的几十年一直是大儿子在赡养自己,小儿子从来没有给过钱,连衣服鞋子也一次没买过,甚至自己连他家住在哪都不知道。 黄老太说,老大的赡养义务已经尽了,现在该小儿子尽孝了。 黄老太要求,小儿子和大儿子一起履行赡养义务,每人每个月支付赡养费1200元,之前自己的住院费9000元由两人共同承担。 对此,小儿子说,当年大哥刚毕业,就背着自己偷偷把家里的房过户到他自己名下,侵犯了自己作为共同家庭成员的权利。 大哥刚成家,父母就去帮他带孩子,一带就是十几年,像保姆一样伺候他一家人,大哥多次拍着胸脯保证,以后老两口的养老他一力承担。 现在大哥家里有多套房子,住着大别墅,开着豪车,他自己住着破房子,出门只能骑摩托车,条件比大哥差远了。 所以,于情于理,赡养老母亲,都应该由大哥哥来负责。 对此,老大辩解称,老母亲住院期间一直是自己贴身照顾,弟弟只来看过两次,平时连电话都没打一个,更没有给过钱。 自己从来没有声称要单独赡养父母,弟弟所说不实,但是多年来,老人的生活费一直是由自己支付的。 弟弟说他经济条件差,并不属实。弟弟长期给人安装空调,有稳定收入,名下有三套房子,父母的财产也大半给了他。 一审认为,根据《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 即便老大条件比小儿子好,但老大履行的是他自己赡养老人的义务,并不能免除小儿子应该承担的赡养义务。 最终,一审根据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和消费水平,判小儿子每个月21日前支付黄老太赡养费700元,之前的黄老太的医疗费由两兄弟共同承担。 小儿子不服,提起上诉,并提出自己家条件差,现在还下岗了,只能打零工,每个月收入只有3000到3500块钱,但是他和妻子交社保每个月就要两三千块钱,家庭每个月结余还不到800块,判他每个月付700块钱的赡养费实在太高了。 小儿子要求,改判他以精神慰藉等方式履行赡养义务,也就是定期探望,陪老母亲说说话,不出钱。 但可惜的是,二审没有支持小儿子的上诉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