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女子跟男友相恋同居之后,二人生下了一个小孩。孩子出生了,女子就有些烦恼了,毕竟两个人还没领证,更让她苦恼的是,男友似乎也不想负责,并没有考虑结婚。之后,两个人感情逐渐出现裂痕,男友真的就把女子给甩了。分手之后,孩子跟着女子生活,一开始男子还肯支付生活费,可是后来逐渐就耍赖皮,直接拒绝支付抚养费。 这可把孩子妈妈气的,虽然小孩非婚生子,但是也是享受着法律的保护的。于是,女一纸诉状,将前男友给告了。 (南方都市报3月10日报道了这则新闻。) 一年轻女子林女士,跟自己的男友王某相识,二人很快就确定了恋爱关系。 后来感情升温之后,二人也就搬到一起居住,正式开启同居生活。 一开始的感情,肯定是很甜蜜的,小情侣两个,每天的生活都是非常幸福的。 直到某一天,女友林女士突然感觉身体不适,去检查才发现自己怀孕了。 没多久,林女士就给男友生下了一个可爱的宝宝。 面对这个孩子的来临,王某则感到有些不适应,一时间无从招架。 可能在他看来,经济方面有些拮据,养个女朋友还可以,再养个小孩,生活不一定能够有保障。 林女士为了未来着想,询问男友的意思,她希望可以尽快有个家。 但是男友似乎自始至终都没考虑迎娶自己,他也不想结婚,两个人为此闹得不可开交。 结局也可想而知,昔日甜蜜的情侣,最终也只能走到情感的尽头,二人终于分手了。 分手的时候,男友表示:孩子是自己亲生的,他作为孩子的父亲,一定会负责到底的。孩子可以跟着林女士生活,但是他每个月都会给孩子打生活费。 前面三年,王某倒是定期会给孩子打钱,有的时候打5000元,有的时候打6000元,至少是给钱的,能够给孩子起码的生活保障。 但是三年之后,王某就开始耍无赖了,再也没有固定打钱过来。 只不过林女士有的时候追要,孩子念书要用一些学习用品,他就会支付部分的费用过来。 大概之后的7年里,王某一共零零散散给孩子打过来45000元。 当林女士再次开口要钱的时候,却难如登天。 而林女士表示,虽然孩子不是婚生子,也是他亲生的小孩,怎么能说不管就不管呢? 林女士一纸诉状,准备把孩子的爸爸给上诉了,要求他继续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并且把之前的也要补齐。 王某之前赖账的部分,也要重新计算吗? 答案是肯定的,相关部门也介入调查了,最后给出了如下的审判。 截止到目前为止,扣除王某已经支付的45000元,王某还需要把没有履约的部分补齐,合计金额177500元。 另外,自此之后,王某每个月需要按照2500元每个月的标准继续支付抚养费,一直到小孩年满18周岁为止。 王某认为这个孩子也不是婚生子,试图逃脱抚养义务,拒绝继续支付抚养费。他的做法是否合理呢? 肯定是不合理的,而且还违法。 男方作为孩子的亲生父亲,抚养给孩子支付抚养费,这是法律的明确规定,如果拒绝支付,不仅违背了伦理道德,甚至触犯法规。 根据《民典法》第1071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跟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或者歧视。 另外,法律还有所规定,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一方,必须负担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在王某看来,“没结婚”、“没领证”,似乎就成为他逃避责任的挡箭牌,这可不是耍赖的理由。血缘亲属关系不会因为婚姻状态而改变,抚养义务也不会因此消失。 作为孩子的亲生父亲,王某必须支付抚养费,这是法定义务,而不是施舍。 如果王某后期继续拒绝支付小孩的抚养费,女方林女士则可以以孩子的名义,请求相关部门介入处理,申请强制执行,将王某名下的钱款直接划取。 态度过于恶劣的,情节非常严重的,甚至可能会涉及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到时候王某要面临的惩处会更为严厉。 抛开没领证生娃的情况来看,呼吁情感要理性,要有一个稳定的、健全的婚姻,要给孩子一个稳定的生活环境,如此才能给孩子提供更为全面的保障。 对此,你怎么看呢,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