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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相太难看!一男子去境外旅游前买了份保险,在马尔代夫潜伏时不幸身故。家人要求保险

吃相太难看!一男子去境外旅游前买了份保险,在马尔代夫潜伏时不幸身故。家人要求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赔付80万,可保险公司却说男子是因病死亡,拒绝履行合同,仅同意赔付10万。男子家人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赔付80万,以及遗体返送和4.91万的丧葬费用。保险公司不服,提出上诉! 刘先生一直打算去马尔代夫旅行,在清澈见底的海里进行潜水,是他心向往之的。 终于在2023年年中时,有了闲暇时间,他拿出提前做好的攻略,开始选定航班和出行日期。 在出发前,刘先生给自己买了份境外旅行保险,这是他一贯的习惯,不管外出旅行去哪里,他都会给自己提前买份保险,也是对家人的负责。 此次刘先生购买的境外旅行险,保险时间为2023年7月7日至13日,目的地为马尔代夫马累。 保单载明“意外身故”保险金80万元,急性病身故保险金10万元,并包含身故遗体送返,同时,保险合同对意外伤害及突发性疾病进行了定义。 买完保险后,刘先生放心的登上了前往马尔代夫的飞机,他心向往之的旅行,终于起航了。 到了马尔代夫,刘先生那叫一个兴奋,每天不是浮潜看珊瑚,就是躺在沙滩上晒太阳,享受着阳光沙滩比基尼的快乐时光。 可谁能想到,那天,刘先生像往常一样去潜水,正欣赏着海中的美景时,突然感觉身体有些不对劲,胸口一阵剧痛,紧接着眼前一黑,便失去了意识。 等救援人员把他打捞上来时,刘先生已经没了气息,他就这样离开了人世。 家里人接到这个噩耗时,仿佛天都塌了,悲痛欲绝。尤其是年迈的父母,根本无法接受白发人送黑发人的这事儿,一病不起。 好在妻女还算坚强,强忍着心中的悲痛,处理关于刘先生身后的一切事宜。 刘先生在临出发前,将与保险公司的合同交给了妻子,并嘱咐了妻子合约内容。 于是,妻子翻出合同,尽快联系了保险公司,告知了刘先生身故于马尔代夫的事情。 保险公司接到通知后,依据合同安排了遗体送返及火化服务。 由于刘先生是意外身故,家人要求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赔付80万及4.91万的丧葬费用。 可保险公司认为,刘先生不属于意外身故,属于急性病身故,按照合同,保险公司只需要赔付10万。 家人认为,保险公司是在推卸责任,马尔代夫的医院出具的死亡原因上写的是“心肺停搏”,且体表无明显外伤。死亡证明上写也明确写着“心跳呼吸骤停”,这属于意外身故,而不是急性病死亡。 双方各执一词,最终关于赔付问题,没有达成一致。 刘先生的家人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保险法》第22条规定:家属申请理赔,应提供死亡证明、事故证明、保单、身份关系等材料;保险公司需一次性通知补全资料。 庭审中,刘先生的家人出具了死亡证明,以及事发前后录像、医学专家证言及学文献等材料,证明刘先生的死因系溺水特征,符合意外身故,故要求保险公司理赔80万,合理合法。 保险公司则认为,结合保险方的调查及机构出具的报告,结合事发现场环境,刘先生水性良好,事故过程短暂,判断刘先生死因更符合保单约定的突发疾病,而非意外伤害,故保险公司赔付10万合理合法。 一审审理认为,根据家属方提供的各方证据,证明刘先生生前身体健康,无特殊疾病,且死亡证明标注心脏骤停导致身亡,其情况具有突发性和外来性,属于意外身亡。 而保险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能充分证明刘先生是患有疾病导致死亡的。 故一审判决,保险公司赔付刘先生家属80万,以及4.91万丧葬费。 保险公司不服一审判决,申请上诉。 二审维持一审原判! 有人说,保险公司吃相太难看,签合同的事后速度极快,理赔的事后,各种理由推脱,只收钱不担责。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