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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怨谁那!”男子参加公司的商务宴请,饭局开始前表明自己身患高血压不能喝酒,同桌的

“怨谁那!”男子参加公司的商务宴请,饭局开始前表明自己身患高血压不能喝酒,同桌的人都表示谅解,没人劝他,更没人为难他。酒局快要结束时,男子觉得商务宴席不喝酒挺没面子的,就端起酒杯喝了一口啤酒,对大家表达了自己的歉意。没想到第二天男子死亡,家属随后向同桌其他人索赔143万元,法院判了! 这事真的让人心里一沉,好好的一场局,最后竟成了无法挽回的悲剧。先不管最后判决如何,单说这个男子,本身就有高血压,这是个多么明确的“红灯”信号啊!医生千叮咛万嘱咐要控压、忌刺激,他自己开场也说了“不能喝”,说明他对风险是有基本认知的。 可到了饭局尾声,那点面子观念突然就占了上风。可能是看到大家都喝得尽兴,觉得自己全程只喝茶饮料太“格格不入”;也可能是那股子商务场合的“义气”和“融入感”上来了,脑子一热,端起了那杯啤酒。就这一口,代价太大了,直接付出了生命的代价,留给家人的是无尽的痛苦。 再看看同桌的人,说实话,他们真的没做错什么。开场就给了理解,全程没人劝酒,该吃吃该喝喝,礼数周全,甚至还体谅他的身体情况。按理说,这已经尽到了社交的本分和安全的提醒义务。但问题就出在“同桌”这个身份上,在中国这种人情社会里,这种关联往往甩不掉。 家属索赔143万,这个数字看着吓人,本质上是痛失亲人后的情绪宣泄和对经济补偿的急切渴望。谁失去至亲不崩溃呢?他们需要一个理由,需要一点慰藉,哪怕只是金钱上的弥补,也能让他们觉得心里稍微平衡一点。 所以这起纠纷,难就难在情理和法理的拉扯。最后法院的判决,肯定不是简单的“和稀泥”,而是要依据事实和法律来定夺的。法官在裁量时,肯定会重点看两点:一是同桌到底有没有“过错”,比如有没有恶意劝酒、有没有忽视他的异常反应;二是男子本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是不是对自己的健康负有首要责任。 从常理推断,一个成年人,明知自己身体不行,还是主动破了戒,这个主要责任肯定在他自己身上。法院大概率会划分一个责任比例,同桌可能会承担一小部分补偿,比如因为共同聚餐引发的公平责任,金额也不会是143万这么天价。 这事儿给所有人都提了个醒。酒桌上的面子,有时候真的是世上最不值钱的东西。别拿健康去赌,也别替别人的健康做决定。以后再遇到这种局,心里要时刻绷着一根弦:不劝酒是底线,发现对方身体不对立马制止才是善良。 生命只有一次,真的经不起那一时的痛快和所谓的面子。为了几百块的酒钱,搭上一条命,实在是太不划算了。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