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错事凭什么不道歉?”江苏南京,一女子大清早就被男友拉起来亲热,谁知正激烈时,突然听到有人准备打开房间窗户的声音,吓得二人立即制止。事后女子与男友问责酒店,工作人员却表示那是维修工在修窗户,但女子和男友未接到任何通知。酒店表示愿意赔偿4000元,但女子和男友不能起诉。女子和男友拒绝后,酒店只同意退还一晚的房费。直到女子找来记者帮忙,酒店才同意赔偿但拒不道歉。这下女子和男友忍不了了,他们也不要赔偿了,打算走诉讼程序处理。 据悉,此事发生在3月15日早上8点多,钱先生在酒店床上醒来后,发现身旁的女友一丝不挂,顿时来了兴致,将女友强行弄醒后亲热了起来。 然而就在二人亲热时,房间的窗外传来了一阵电钻的声音,随后就听到了窗户上有响声,对方试图要打开窗户。 钱先生立即与女友分开,然后各自裹着被子大声质问对方是谁?但对方像是没有听到一样,打算继续开窗,这可把钱先生和女友吓坏了,钱先生立即联系了酒店工作人员。 随后钱先生听到了窗户外有手机铃声响起,紧接着就没有声音了,想必对方已经离开,这才松了口气。 但因为此事导致钱先生与女友的激情彻底没了,于是二人穿上衣服来到酒店前台讨要说法。 钱先生气坏了,他指责酒店服务不到位,窗户明明都好好的,哪里需要维修?而且就算维修,也应当提前通知下。 酒店认识到了错误,提出愿意赔偿钱先生4000元的损失。但钱先生要求酒店必须公开道歉,否则这事没完,但遭到了酒店的拒绝。 见酒店没有任何道歉的诚意,钱先生向有关部门进行了投诉。 3月17日,有关部门组织双方调解,在调解时钱先生提出酒店应当书面盖章道歉并赔偿4000元,但酒店表示可以赔偿,但盖章道歉不行。 不仅如此,酒店竟然提出一旦赔偿后,钱先生必须签订协议明确表示放弃一切诉权。 钱先生同样拒绝了酒店的提议,他认为诉权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凭什么要放弃诉权? 次日再次协商时,酒店索性摆烂,不仅不道歉,连那商量好的4000元赔偿都没有了,只同意退掉一晚上的房费。 气愤不已的钱先生去找了记者前来调解,在面对记者时,酒店明确表示窗户防盗链坏了,所以才安排了维修工,但确实没有注意到房间内是否有客人。目前,酒店已经对涉事员工进行了相应的处理。 在经过记者的调解后,酒店方表示愿意承担4000元的赔偿责任,但仍拒绝赔礼道歉,这让钱先生十分不满,直接拒绝了4000元赔偿款,打算走诉讼程序,法院判多少是多少。 对于酒店不肯赔礼道歉的行为,我们是真的搞不懂。 这件事本来就是酒店做得不对,在未核实客房内是否有顾客的情况下,直接安排维修工进行窗户维修,这要是维修工把钱先生和他女友的亲密行为看光了,那还让他们二人如何见人? 酒店虽然是公共场所,但有顾客入住的酒店房间不是,那是私人场所,受隐私权的保护。 酒店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就让维修工在钱先生的房间外面维修窗户,这的确会影响到钱先生。 不过,按照钱先生的说法,维修工并没有打开窗户,所以他没有看到房间内的情况。 既然如此,钱先生的隐私其实并未受到真正意义上的侵犯,但钱先生的住宅安宁权受到了侵犯。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由此可见,涉事酒店应当对未尽到提醒义务及安全保障义务,给钱先生及其女友造成了损害,承担相应的赔偿。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上述规定未明确要赔礼道歉,但在赔偿的基础上赔礼道歉,是受害者的合理诉求,也是侵权人的义务。 因此,酒店只同意赔偿4000元却不同意正式道歉的行为,真实让人看不懂,人家又没讹你。 最后,作为酒店经营者,应当重诚信、重服务,这才能长久生存。像涉事酒店这样,做错了事却只同意赔钱,不同意道歉,也是有点犟,说明还没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对于这样的酒店,除了要求对方道歉和赔偿损失,相关执法部门也应当上门警告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