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泰州,女子和朋友到周大生门店买了一款金戒指,结果拿回家一看,发现内圈上却印着“周大金”。很明显,自己买到了冒牌货,女子很生气,找到门店要求三倍赔偿。谁知,门店表示,金子是真的,只是钢印印错了,可以给他换成带有周大生标识的。这敷衍的态度让女子无法接受。 2026年2月21日,吴女士拉着朋友一起去逛商场,路过一家金店时,她两就走进去,想挑个戒指。 在店里,她左挑右选,终于看中了一款,虽然金价很高,奈何她喜欢的不得了,当时就咬咬牙买了下来。 她满心欢喜的回到家一试,结果发现戒指圈口有点大,第二天她就又回到店里,想要换个小一点的。 第二次去店里的时候,朋友也看中了同款戒指。可店员说,店里现在没有合适圈口的,不过能从总部调货。 吴女士和朋友也没多想,就等着调货。 2月27日,调来的戒指送到了,吴女士拿到手,先看了看质保单,发现上面没标注克重,金额也好像有点不对,而且还没有吊牌。 不过,当时店员现场给她复称了克重,她想着反正克重是对的,吊牌的事儿也没太往心里去。 可过了几天,吴女士闲着没事,仔细端详戒指的时候,突然发现戒指内圈刻着“周大金”三个字。 她心里忽然一紧,赶紧问朋友,朋友一看自己的戒指,钢印居然也是“周大金”。 吴女士一下子就火了,自己可是花了周大生的品牌价买的戒指,结果内圈刻的是“周大金”,这不明摆着是买了个冒牌货嘛。 钢印虽一字之差,但价值差之千里。 这可不是买个萝卜白菜,随便凑合凑合就行的,是价值不菲的金戒指,于是,她气冲冲地拿着戒指回到店里,找店员讨要说法。 根据吴女士提供的聊天记录和录音,店员承认这是他们工作失误,还一个劲儿地解释,说货品是足金材质,绝对不是假货,就是钢印印错了。 店方还提出,可以给吴女士换一枚带有周大生标识的戒指。 这个解释让吴女士无法接受,她觉得,就算黄金是真的,可钢印不对,那就不属于正品。 自己是以品牌的价格买的,结果买到个非品牌产品,这谁能咽得下这口气? 她态度坚决地要求门店按照“假一赔三”的标准进行赔偿。 但门店明确拒绝了她的这个诉求,这可把吴女士气坏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门店以周大生品牌名义销售、收取品牌溢价,实际交付钢印为“周大金”的非约定品牌商品。 即便黄金材质为真,仍属于故意隐瞒商品真实信息、误导消费者的消费欺诈,同时侵犯消费者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 吴女士按价款主张“假一赔三”,符合法律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