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女子陪同所长出差,却遭到所长的猥亵。回到酒店后,女子想要逃离,却被所长当众拽住手腕打算将其强行拖去酒店房间。女子奋力挣脱后刚跑到酒店门口,就被所长拽上了一辆出租车,还被所长压在后座威胁:“不要紧张,打一针就好了!”女子被吓坏了,好在酒店保安及时出现施救,女子才得以逃脱。后女子躲在一家火锅店报了警。目前,该所长已被刑拘,一切工作也被暂停。 据悉,唐女士毕业后就入职了这家证券研究所,目前已经工作3年。 唐女士对所长左某的印象一直都很好,因为左某非常有能力,为人也很和善,对待同事都很友好。唐女士十分敬重左某。 3月中旬,唐女士突然接到左某得通知,要求她陪同去上海参加一系列的会议,为期一周左右。唐女士当时十分高兴,也十分珍惜这个机会。 可谁曾想,在3月24号晚上,唐女士陪同左某参加完一场饭局后,左某的另一面彻底暴露了,让唐女士感到无比陌生与害怕。 当时二人正在回酒店的车上,左某突然给唐女士安排了一个工作。唐女士没有任何犹豫,立即按照要求开始工作。 就在唐女士沉浸式工作时,左某突然伸手摸向唐女士的隐私部位。唐女士反应过来后,立即抬手阻拦,并带着不可思议的眼神看着左某。 万万没想到,左某被阻拦后并没有退缩,而是再次伸手摸向唐女士的隐私部位。唐女士也再次阻拦,并出声制止。 也许是担心被司机听到,左某未再继续。但接下来的时间对唐女士来说简直就是煎熬,她开始担心等下到酒店该怎么办? 等二人到达酒店后,唐女士先下车去归还向酒店借的伞,然后打算先回酒店房间躲起来,可左某却突然出现在身后,并当着酒店众人的面强行拖拽唐女士,试图将其拽回房间。 唐女士当时被吓坏了,大声向酒店工作人员求救,同时奋力挣脱了左某的手,然后向酒店外面逃去。 左某立即追了上去,当时一辆出租车停在酒店门口下客,左某追上唐女士后,将其按倒在出租车后排座位上,然后在唐女士耳边轻声说了一句:“不要紧张,打一针就行!” 唐女士听到后更紧张了,左某竟然在大庭广众之下想要发生关系,可左某力气太大,唐女士根本反抗不了。 就在这时,出租车司机出言阻止,酒店的保安随即出手从左某身后将其控制了起来。唐女士见状立即下车往外逃去,在路过一家火锅店时,唐女士请求店员能给她提供一个安全场所。 店员见唐女士十分慌张,立即给唐女士安排了一个安全的位置,随后唐女士报了警。 警方没几分钟就赶到了现场,在了解情况后将左某和唐女士等人带回了派出所接受调查。 根据唐女士的供述以及证人证言,警方确认左某的行为已经涉嫌犯罪。 后唐女士实名举报了左某的行为,研究所对此十分重视,明确表示已暂停左某的一切工作,并积极配合警方调查。 看到唐女士的遭遇,让我们不禁想起崔女士的遭遇,同样是遭到老板的侵犯,但唐女士比较幸运,她没有喝醉,且还有酒店保安等人的帮助,使她逃脱了左某的魔爪。 按照唐女士对左某一开始的描述,到现在左某对唐女士实施的行为来看,真的是知人知面不知心。没想到如此有才华有涵养的人,会做出如此恶劣的行为,他难道认为自己有权有钱,就能左右所有女性了? 有人对警方刑事立案的行为表示不解,左某虽然不对,但好像也没有发生什么,为什么会构成犯罪? 在本次事件中,左某一共对唐女士实施了两项违法行为。第一个是猥亵,第二个是强 奸。 从唐女士的描述来看,在回酒店途中,左某两次触摸了唐女士的意思部位,这可以确定左某对唐女士实施了猥亵。 但左某实施的这两次猥亵行为中,并没有出现暴力、胁迫等行为。也就是说,左某的两次猥亵行为,可能并不构成强制猥亵罪。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2条规定,猥亵他人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猥亵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因此,从猥亵行角度来看,左某可能将面临行政处罚。 可是警方已经对左某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这说明左某的行为已经涉嫌犯罪。 既然左某的猥亵行为不构成犯罪,那左某的什么行为构成犯罪呢? 从唐女士的供述来看,左某在将唐女士按在出租车后排后,在其耳边说要给她打一针。 如果光从字面意思理解,这的确没什么。但“打一针”可不仅仅是医学术语,它在恋人或夫妻之间,也经常会出现,意思是指发生关系。 也就是说,当左某对唐女士说出要给她打一针的时候,就代表左某想要和唐女士发生关系。 而且左某当时还压着唐女士,这说明他已经开始了行动,只是后来被酒店保安给制止了,没有得逞,这属于超出意志以外的因素,符合犯罪未遂的条件。 因此,左某的行为涉嫌强 奸罪未遂。 那接下来就等着检察院如何认定,以及法院如何判决了。一旦左某被定罪处罚,那他的职业生涯就告终了,研究所必然会解除与左某的聘用关系。 此外,作为受害者的唐女士,其不仅可以向左某索赔,还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大家对此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