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方法院审理京华城案、民众党政治献金案等四案,3月26日下午一审宣判。前台北市长、前民众党主席柯文哲被判应执行17年有期徒刑,褫夺公权六年,可上诉。 柯文哲在羁押一年后以7000万元新台币交保,目前以电子脚环科技监控。柯文哲不认罪,答辩主诉政治迫害,作证时拒绝证言,台北地方法院星期四下午2时30分宣判,柯文哲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褫夺公权六年,可上诉。除了图利无罪外,贪污收贿、公益侵占、背信都被判有罪。 柯文哲听闻宣判后表情原本一度凝重,但随后又露出微笑,并向法官称自己一定不会逃亡,也希望不要限制住居跟电子监控。 柯文哲也提到,他先前的交保金是向母亲及妹妹借的,并提到筹钱过程已经很勉强,请求法官不要再加保释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