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职人员携带33000元公款参与赌博,罚款1000元,拘留15日,当事人认为处罚过重,你怎么看?
今日吴事认为,国家公职人员参与赌博,知法犯法,本来就是罪加一等,理应从严从重处罚。
况且参与的“三公大吃小”每次押注最低100元,总赌注每盘高达万元,确实是情节非常严重,性质恶劣,更是罪不可恕。
所以不但要罚款拘留,而且要开除公职,永不录用。
其次,谁也不能保证这33000元是扶贫款?难道扶贫款有什么特殊的仪容?
再者讲,即使是扶贫款,谁也不能保证这33000元不会参与赌博?如果被押注了,其它赌徒认为它是扶贫款而拒绝接受呢?
所以说应该依法没收。
就像菜刀,这是切菜的必备之物,杀人了就是凶器,是不是还要留给原主人切菜做饭呢?
家人们!你们说是吗?
之所以当事人不愿接受处罚,一方面是对权力的任性,另一方面是对罪责的逃避。
家人们!你们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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