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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世界杯转播权】世界杯转播权首先是电视转播权,流媒体和社媒都是绑定在电视转播

【关于世界杯转播权】

世界杯转播权首先是电视转播权,流媒体和社媒都是绑定在电视转播权上被分销出去的。2022年卡塔尔世界杯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家电视和新媒体版权及分许可权利的拥有者是央视总台,抖音和咪咕的世界杯播放权均源于央视的二次授权,属于二级版权方。体育赛事与娱乐赛事在传播上的最重大区别是前者“必须”直播,世界杯、奥运会及其他任何大型体育赛事的播放权首先首重的是电视播放权,新媒体播放权虽然越来越重要,但依然不是核心卖点。电视转播权与新媒体播放权相当于豆油与豆粕、椰汁与椰肉的类比。

具体到博主提出数据支持的《FIFA 2022年世界杯报告:全球参与度与受众详细报告》网页链接:全球观众总时长362.2亿小时,非洲和中东98.9亿小时占比27.3% 排第一,亚洲95.6亿小时占比26.4% 排第二,其中中国+印尼共52.3亿小时(中国占比8.8%,可能约为31.9亿小时)。中国的触达人群有5亿占比五分之一,但观看时长占比不到十分之一。触达人群是市场空间,观看时长是营收实收,FIFA当然想以市场空间来定价卖饼,央视当然要以实际播放量来讨价还价。没有谁对谁错,但不能以偏颇甚至错误的数据来为自己的立场站台。

同样是报告中的三个数据:“全球流媒体和社媒平台的视频总观看时长26.2亿(或29.7亿)小时”“中国数字流媒体平台的观看时长达1.215亿小时,占全球数字总观看时长的61.9%”“在全球数字及社交平台的总观看时长中,中国占比达49.8%”肯定不是数据错了,而是统计标准不同。根据报告注释:“数字流媒体及社交媒体数据直接来源于 MRL 在66个市场的数据。并非所有 MRL 都能提供所有平台的全部请求指标。本文所呈现的数据包含 MRL 提供的原始数据;当某项指标存在时,PSE会提供估算值;对于缺乏数据的平台,PSE未进行估算。”

所以,以上四个数据:是真实数据吗?——是是收视事实吗?——不是为什么会相互矛盾?——统计标准不同或部分统计数据缺失可以拿来做论据吗?——得添加定语或批注

报告中关于中国市场的参与度占比:①总触达人群:中国11.61亿/世界47.92亿=24.23%②有线电视触达人群:中国5.1亿/世界28.73亿=17.75%③数字流媒体触达人群:中国5.13亿/世界26.46亿=19.38%但报告中还有一段数据:“中国在全球线性电视观众总数中仅占8.8%”,与②貌似冲突了,其实还是统计标准的不同。以及“抖音、咪咕和央视官网是全球观看量最高的三大平台”,可能吗?——可能,但更大的可能应该还是统计数据不对齐。

全球总观看时长占比27.3%的中东和非洲的流媒体&社媒观看时长份额只有0.5%,也能说明统计标准或源数据并非合一标准,需要对比着看而不能单拿一数据来论述“观看时长一半是中国,一半是国外”。FIFA官方都不敢这么明目张胆的捧杀中国,都还需要加定语和前置注释来单点说明中国流媒体市场的繁荣。所以,单拿61.9%和49.8%两个数字来论证中国市场占比一半,站台FIFA要价合理,属于又蠢又坏。

这样的例子在博主的表述里还有很多:拿报告中P11有线电视的覆盖人群:中国5.098亿对比印度0.838亿,来说明不应该“强行要求和印度比价购买”,确实不能昧着良心跟阿三比,但为什么不拿报告P8中总参与人群的中国11.613亿对比印度7.457亿?是因为P11更有感官冲击,还是P8弱化了你的论据支撑?

拿"餐费分摊比例"的修辞是瞎比喻:拿资源有限的零和宴席比喻资源无限的牌照直播,拿流媒体播放时长代替总观看时长,拿流媒体而不是有线电视播放权比喻播放价值最大的龙虾。。。

最离谱的是竟然去牵扯ZZ。可能你对“商业世界是如何运行的”有些许概念,但你对中国ZZ是如何运行的完全没概念,“重要球迷”、“ZZ事件”、“央视担不起责”这三点能串联起来,是真的N了个大B。且不说央视能不能担得起责,是不是ZZ事件,“重要球迷”日理万机半夜看球?退一万步,真想看会因为央视不播而看不到?

诚然,“FIFA对中国地区的转播收费定价基本反映了中国的经济实力和世界杯内容消费量”,定价是否合理自有商业谈判去博弈,但你不能以偏概全的引用流媒体播放量来代替总播放量,且补一句“观看时长一半是中国,一半是国外”。

只拿“流媒体”一项来回反复折腾说事,总参与度、总观看量,更重要的电视播放量一字不提。屁股决定脑袋,是伪理中客。

此案中,常识与逻辑大于数据。中国占比61.9%和49.8%,有违最基本的世界足球市场的根本事实与现实。如果有点基本逻辑,都应该对此数据带有怀疑,而不是直接拿来作事实论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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