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以为:得了乙肝,就不能结婚?法律不是这么说的。
1. 法律没有规定“乙肝不能结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注意:法条说的是“应当告知”,不是“禁止结婚”。乙肝,也不属于法律认定的“重大疾病”范畴。只要婚前如实告知,对方愿意,就可以结婚。
2. 乙肝不是“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母婴保健法》规定的“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是指那些严重遗传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慢性乙肝,不属于此类。在规范治疗下,患者可以正常生活、工作、结婚、生育。
3. 歧视乙肝患者,是违法的
《就业促进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艾滋病防治条例》也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原携带者。
婚姻领域同样如此。因为对方是乙肝携带者就强行拆散,不是“保护”,是“歧视”。
📢 给所有“被乙肝吓退”的人一句话
小吴的故事,结局是好的。男友治疗有效,父母同意了,婚期定了。
但不是每个人都有这样的幸运。还有人因为“乙肝”两个字,被分手、被退婚、被歧视。
科学,比恐惧更可靠;尊重,比偏见更可贵。
如果你也面临同样的问题,请你:查资料,问医生,做检查。然后,再做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