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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6日报道,广西贵港,男子花了86万余元,买了一套房子,处于顶楼,室

2026年5月6日报道,广西贵港,男子花了86万余元,买了一套房子,处于顶楼,室内有楼梯,上楼顶散心很方便,不料收房时,他发现,这个室内楼梯居然是公共消防通道,他无法接受,要求退房,但开发商不同意,说这是规划内的楼梯,本来就是有的。

据了解,2021年谢先生在贵港市平南县润达锦绣壹号小区,选中了一套顶楼房源,吸引他的核心亮点,是屋内自带的室内楼梯,售楼顾问明确表示,这道楼梯可直达楼顶,属于私家专属空间,私密性和实用性拉满。

这套86万的房子,几乎掏空了谢先生老两口的全部积蓄,出于对“私家楼梯”的期待,他甚至提前规划了装修方案,满心等着收房后开启新生活。

可2022年收房当天,谢先生的期待彻底落空,房门打开后,那扇本应通向“私家楼顶”的木门,被贴上了醒目的红色消防标识,物业通知明确写着:此通道为公共消防通道,严禁封闭、堵塞,物业需定期巡查,消防部门随时抽查。

经核实,这道室内楼梯不仅是通往楼顶的通道,还是整栋楼消防增压泵的唯一检修入口。

按照《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消防通道必须保持畅通,谢先生既不能封闭、改造楼梯,也无法给门上锁,物业、消防维保人员需随时通过他家穿行检修,紧急情况下消防员也可能通过此处开展救援。

谢先生当场拒绝收房,要求开发商退房,却遭到强硬拒绝,开发商拿出购房合同和规划图纸辩解,称楼梯属于规划内设施,合同已有标注,不存在隐瞒。

但谢先生查询规划和消防资料后发现,开发商确实按规建设,却在销售时刻意隐瞒了楼梯的“公共消防通道”属性,只强调“上楼顶方便”。

此后4年,谢先生多次与开发商协商,甚至寻求媒体帮助,均因开发商“规划合规”的说法无果。

期间,谢先生曾首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并赔偿损失,但一审法院以“开发商规划建设合规”为由,驳回了谢先生的诉讼请求。

2026年4月,谢先生不服一审判决,正式提起后续诉讼,坚持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并赔偿损失。

律师表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时,故意隐瞒与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开发商隐瞒楼梯的公共属性,已涉嫌欺诈,谢先生有权主张撤销合同并索赔。

谢先生的遭遇并非个例,顶楼带室内楼梯常被开发商当作营销亮点,却刻意回避其公共属性,这背后暴露的,是房产交易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在此提醒所有购房者,尤其是买顶楼、一楼等特殊楼层,一定要提前到规划、消防部门核查房屋信息,确认是否有公共设施嵌入;不要轻信口头承诺,务必让开发商将关键承诺书面化,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若存在重大隐瞒,可退房并索赔。

买房无小事,每一处细节都关乎日后居住安心,愿谢先生的维权能有合理结果,也愿所有购房者都能避坑,花血汗钱买到真正属于自己的安心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