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11月,郑州军分区民兵武器装备库例行检查时,竟发现犯罪分子从库房外挖了一条16米长的地洞至库内,盗走4把冲锋枪,制造这起惊天大案的,不是什么江洋大盗,而是一名刚退伍不久的武警士兵。
这名罪犯叫蔡学元,河南潢川人,案发时32岁,他曾在河南武警某部服役,熟悉军队仓库的安保流程和枪支管理规定,也正是这份对内部规则的了解,让他滋生了盗枪的歹念。
1998年11月,蔡学元开始了他的挖洞计划,他把目标锁定在郑州军分区民兵武器装备仓库,仓库位于市郊,周边有大片荒地,夜间人员稀少,为他的挖洞行为提供了隐蔽条件。
挖洞的过程极其艰难,全程只能靠人力,地道宽度仅能容一人爬行,高度不足一米,人在里面只能弯腰或匍匐作业,挖出的土不能堆在洞口,只能装进编织袋,悄悄运到远处荒地掩埋,避免留下痕迹,地道越挖越深,越往里挖,空气越稀薄,黑暗中只能靠手电筒照明,稍有动静就可能被巡逻人员发现。
蔡学元就这么日复一日地挖,从1998年11月到1999年9月,整整10个月时间,从未间断,最终,一条16米长的地洞,从围墙外直通仓库内部,精准避开了所有安保设施和巡逻路线。
1999年9月23日晚,蔡学元通过地洞钻入仓库,径直来到枪支存放区,轻松盗走4支79式微型冲锋枪,还有300余发子弹,得手后,他沿原路返回,将枪支和子弹悄悄运出,藏匿在事先选好的隐蔽地点。
盗枪后,蔡学元没有立刻作案,而是按兵不动,直到1999年11月23日,仓库例行检查时,工作人员发现枪支数量不对,仔细勘查后,才发现围墙外的地洞,随即报警,此时距离枪支被盗,已经过去整整两个月。
郑州警方接到报案后,立刻成立专案组,全力侦破此案,4支军用冲锋枪流入社会,一旦被用于违法犯罪,后果不堪设想,这起案件也被列为当年的特大要案。
警方勘查现场后,很快判断出作案者绝非普通窃贼,能精准挖洞直达仓库内部,熟悉武器库结构和安保规律,大概率有军队服役经历,甚至可能是内部人员,专案组围绕仓库周边区域、退伍武警群体展开全面排查,同时对全市范围内的涉枪线索进行梳理。
2000年2月26日晚,郑州发生一起持枪抢劫案,一名车主的吉普车被抢,追赶时歹徒持枪射击,随后弃枪逃跑,警方勘查后发现,现场遗留的正是被盗的79式冲锋枪之一,这起案件让专案组锁定了侦查方向,判断盗枪者大概率会持枪作案,于是加大了对全市重点路段、场所的巡逻力度。
2000年11月2日晚10时许,郑州警方在郑汴公路圃田营村路口巡逻时,发现一名骑自行车的男子形迹可疑,随即上前盘问,当场从其身上搜出一支已上膛的79式冲锋枪和31发子弹,这名男子正是蔡学元。
被捕后,蔡学元对盗窃枪支弹药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根据他的交代,警方在郑汴高速公路附近的排水沟里,挖出了他藏匿的另外3支冲锋枪和剩余子弹,4支被盗枪支全部追回。
警方还查明,蔡学元除了盗枪,还在1999年11月30日,潜入某部队靶场,盗走520余发步枪子弹和彩电、录音机等物品,他盗枪的目的,就是想持枪实施抢劫等严重犯罪,获取巨额非法利益。
2000年12月12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公开审理,法院审理认为,蔡学元盗窃军用枪支弹药,数量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盗窃枪支、弹药罪;同时还犯有抢劫罪、盗窃罪,数罪并罚,最终,蔡学元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蔡学元的结局,完全是他自己一手造成,他身为退伍武警,受过军队的教育和纪律约束,本应遵纪守法,维护社会安全,却利用自己掌握的军事知识和安保漏洞,挖洞盗枪,挑战法律底线,他耗费10个月时间挖洞,自以为聪明过人,计划周密,却不知从萌生盗枪念头的那一刻起,就已经走上了绝路。
信源:光明网——《盗枪“地鼠”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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