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女子熟睡期间,被一陌生男子溜进卧室在床上留下了体液,女子:凌晨5点翻身时碰到,刚开始还以为是猫尿,没想到是男子的DNA。
常女士在杭州打工,手头不宽裕,为了省钱选择了合租。室友是个爱养猫的单身女孩,两人合租了一套小区里看起来还算整洁的房子。
常女士平时一个人在家的时候不少,室友作息和常女士不一样,有时候回老家,有时候加班晚归,家里就常女士独自待着。常女士没怎么往安全这件事上想,就觉得小区环境还可以,没什么好担心的。
出事那天凌晨,常女士睡到五点翻身,手碰到了床单上一片黏糊糊的东西。常女士第一反应是猫,室友养的猫偶尔在家里乱跑,但常女士把房间门关得好好的,猫根本进不来。常女士起身去客厅查看,就在这时,外面传来动静——有人在试着打开她家的门。
常女士当时心跳都停了一拍。室友已经回老家,凌晨五点,不可能有人会出现在门外。常女士立刻反锁,可门外那个人一直顶着门,想从外面把门推开。
这样僵持了大概十分钟,外面才没了动静。常女士拨打了报警电话,民警赶到之后发现门上还插着一把钥匙——那个人逃跑时没来得及拔走。
"居住安全是最基本的人身保障,任何人无权以任何借口侵入他人的私密空间。"这句话说来简单,但常女士经历的这一夜,让这句话变得沉甸甸的。
经专业机构检测,床单上的残留物中检出了男性DNA。5月8日,涉案男子被警方抓获,住在同一个小区里。该男子辩称钥匙是在小区里捡到的。
捡到是一回事,拿着别人的钥匙深夜潜入卧室是另一回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5条明确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该罪名的核心要件只有一个——"未经允许"。
2020年四川都江堰市就有一起类似案件:男子樊某未经允许进入被害人易某住宅,在卧室床上睡觉,被家人发现后逃跑,都江堰市人民法院最终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对樊某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该案同样没有发生盗窃或伤害,仅凭"进入"这一行为本身就已构罪。常女士案中,若DNA检测结合男子在卧室留下体液的情况被认定为猥亵,还将依据刑法第237条进一步追责。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0条也有明确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行政处罚与刑事追责形成衔接,为受害者提供多层保障。
常女士这件事暴露出一个很常见的漏洞:租房入住后没有更换锁芯。房东手里有旧钥匙,前任租客有旧钥匙,甚至捡到钥匙的陌生人也可能进门。公安部门反复强调,入住新房第一件事就是换锁,这是最基础的安防动作,不是多此一举。
事发后,常女士打算搬离这套房子。涉案男子目前已被抓获,案件还在进一步处理中,最终会以什么罪名、判多少刑,尚未有公开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