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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汉中,一男子在某国企连续工作18年,因子女年幼、母亲患病需照料,拒绝公司将其

陕西汉中,一男子在某国企连续工作18年,因子女年幼、母亲患病需照料,拒绝公司将其从汉中调至西安、岗位也与过往履历严重不符的安排。此后他被免去经理职务,过后公司竟然直接注销其系统权限致其无法请假,11天后以“旷工10天”为由将其辞退。男子一怒之下将国企告上法庭,法院最终这样判了!
 
2026年3月31日,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的一纸判决,让一场持续一年多的劳动纠纷有了阶段性结果。
 
干了18年的国企老员工强先生,因拒绝异地调岗被辞退,最终赢了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官司,却仍要面对未结清的薪酬和未知的二审。
 
今年40多岁的强先生,是土生土长的汉中人,2007年7月,他顺利入职陕西核工业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从此扎根家乡的岩土工程勘察领域。
 
从基层勘察员到汉中分院经理,强先生用了9年时间。

2016年升任经理后,他牵头负责当地多项地质灾害抢险和勘察评估项目,工作认真负责,多次获得地方主管部门的书面表彰,成为公司里公认的业务骨干。
 
2023年,凭借16年的稳定履职,强先生与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中清晰载明工作地点为汉中市。

这份合同,让为公司奉献了十几年的强先生,吃了颗“定心丸”。
 
变故发生在2024年11月,公司召开内部会议,提出因业务拓展需要,安排强先生前往青海、内蒙古两地开拓市场,要求他立即交接汉中的工作,限期赴外地到岗。
 
接到通知的强先生犯了难,家中年幼的孩子刚上小学,需要专人接送,年迈的母亲常年患病,离不开人照料,他根本无法长期远离家乡异地工作。

于是,强先生第一时间向公司说明了家庭困难,明确拒绝了调岗安排。
 
岂料,公司不仅没有采纳他的诉求,反而在一周后下发通知,免去其汉中分院经理职务,将他调至西安的地灾防治施工公司担任总工。
 
这个新岗位与强先生深耕17年的岩土工程勘察完全不同,核心工作变成了工程施工管理,且公司未提供任何岗前培训,强先生多次表示无法适配,但公司态度坚决,拒绝重新协商。
 
协商无果后,强先生提出协商离职,并要求公司结清多年拖欠的薪酬。

2025年2月17日,他特意请假前往西安,主动与公司对接离职及薪酬结算事宜,可双方在薪酬支付方式上分歧巨大,未能达成一致。
 
可谁能想到,当天协商结束后,强先生发现自己的公司工作系统权限已被注销,考勤、履职、请假等手续均无法办理,相当于被“变相停职”。
 
此后十几天,强先生多次联系公司负责人,试图解决权限问题并继续协商,却始终无人回应。

2025年2月28日,他收到了公司邮寄的《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理由是“2月17日至28日旷工10个工作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更让强先生气愤的是,公司不仅辞退了他,还将他移出所有工作群,此前拖欠的薪酬也只字未提。据强先生统计,2014年至2023年的绩效工资、2021年至2024年的项目承揽奖,累计拖欠超过100万元。
 
涉事国企对此回应称,强先生拒不服从调岗安排,也不提交离职申请,影响公司正常运营,辞退属合法合规;拖欠的薪酬需按项目回款进度分期发放,一次性结清不符合公司规定。
 
为讨回公道,2025年3月,强先生向汉中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未发绩效96万余元、项目承揽奖16.8万余元,以及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84万余元。
 
2025年8月4日,仲裁结果出炉:公司一次性支付56.6万余元(含50%绩效及承揽奖),剩余款项分期发放,驳回赔偿金诉求。

双方均不服,随即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虽有经营用工自主权,但强先生负责的汉中分院业绩问题,不能成为随意调岗的理由。

双方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工作地点为汉中,跨城调至西安且岗位不符,未考量其家庭困难,也未提供培训,调岗缺乏合理性。
 
同时,公司先行注销强先生工作权限,导致其无法正常考勤,再以旷工为由辞退,程序违法。

最终认定,公司系违法解除劳动关系,需支付赔偿金。
 
关于薪酬,法院查明,公司“绩效随项目回款发放”的制度已运行多年,强先生在职期间未提出异议,其要求离职一次性结清的诉求,法院不予支持,判令公司按规定分期兑付。
 
经核算,强先生离职前12个月月均工资10221.6元,结合18年工龄,法院判决公司支付赔偿金367977.6元。
 
让人意外的是,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提起上诉。

强先生认为,赔偿金核算时扣减了各类津贴,与实际收入不符;公司则认为,调岗系经营需要,辞退合法。

目前,该案二审仍在审理中,强先生的维权之路尚未结束。
 
企业用工自主权与劳动者合法权益,如何平衡才显公平?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
 
信息来源:黄河新闻网吕梁2026年5月15日《陕西汉中一男子供职国企18年不愿异地调岗被辞退,一审认定企业违法,赔付36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