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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主“裤头姐”因发布不实视频,指控胖东来红色内裤导致过敏,被判定侵犯企业名誉权。

博主“裤头姐”因发布不实视频,指控胖东来红色内裤导致过敏,被判定侵犯企业名誉权。法院判决其赔偿经济损失40万元,还需在个人账号发布经法院审核的道歉视频,且连续保留30天不得删除。
事件起因于2025年初,“两个小段”发布哭诉视频,称通过朋友在许昌胖东来购买的红色内裤,致使腿部过敏起疹。其指责产品掉色、质量不合格,还批评售后仅用500元和水杯“打发”,这引发了全网关注,掀起声讨胖东来的舆论风暴。
胖东来接到投诉后迅速响应,陪同就医并承担全部医药费,依规给予500元投诉奖励。同时,主动下架涉事品牌及所有深色贴身衣物,还将涉事内裤送至三家国家级检测机构检测。
十日内,胖东来公布长达53页的调查报告,显示内裤在致敏染料、色牢度等关键指标上均符合国家标准,医院诊断也未认定红疹与内裤存在医学关联,事件出现反转。
网友深入挖掘发现,“两个小段”两年内发起消费者投诉287次,成功获赔263次,成功率高达91.8%,远超职业打假人平均水平,被指为“职业碰瓷”惯犯。其过往视频曾提及自身过敏史,此次却刻意隐瞒。
法院认定,“两个小段”明知自身过敏史,未等检测结果就发布引导性不实内容,严重损害企业商誉,构成名誉侵权。该案被视为对“以维权为名、行敲诈之实”网络乱象的司法亮剑,明确自媒体影响力越大,言论责任越重,流量不能成为造谣的护身符。
胖东来没有选择息事宁人,而是坚决起诉追责,同时对内部6名处理不当的员工予以免职降级,表明其既重视消费者权益,也绝不纵容恶意诋毁的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