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完的书《活着,还活着呢》
是戴安娜·阿西尔在98岁写下的,像老友斜靠沙发,略带沙哑的嗓音,向你娓娓道来被时间淘洗过的日子:童年庄园里,踮起脚尖偷摘的桃子,汁水淌了一手;战后和表妹去希腊小岛,花21英镑换来的夏天,舞会上陌生的手臂环住腰,裙摆一旋,夜就深了。
“我是如此热爱活着的感觉。”
哪怕记忆开始模糊,拄上拐杖,只要还能看见玫瑰开得正好,尝到春天第一颗草莓的滋味,她就觉得还能对着死神骂骂咧咧:“滚蛋,别扫老娘的雅兴。”
所以这书名的调调就出来了——暮色将尽,被日子摔打了一顿之后,瘫在椅子上,有气无力却还带着点嘚瑟的:“还行,没死。”
她大概想说的是,活到我这个岁数你就知道了,哪有什么智慧,全是硬撑。可撑久了,看什么都透亮一些。
“玫瑰和我,都还活着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