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与女网友见面后,在车内发生关系后被控强奸,11次笔录,前4次称强奸,母亲花30万换谅解书,5次改口自愿,后又翻供
你信不信,有些人眼里的自愿,可以在24小时内变成强奸,也可以在30万到账后变成自愿,然后再变回去。
河北承德,王明和刘丽通过微信认识,聊了三个月。2025年1月26日,两人第一次线下见面。车内,搂抱,亲吻,然后发生了关系。
第二天,刘丽报警。王明被刑拘,罪名:强奸!
王明的母亲做了一个几乎所有母亲都会做的决定,筹钱,救儿子。
2025年3月21日,30万转到了刘丽手里。刘丽签了谅解书。白纸黑字,大意是:我原谅他了,希望法院从轻处理。
然后刘丽开始改口了。从3月到7月,她在5次笔录中说:我是自愿的。五次,每一次都白纸黑字,每一次都在笔录上签了字。然后又翻供了。她说她不理解谅解书的含义。她又说,不是自愿的。
五次改口自愿,又翻供回强奸。11份笔录,前4份说被强奸,中间5份说自愿,后面又推翻前面的5份。一个成年女性关于自己身体被侵犯与否的陈述,像一块可以反复涂抹的黑板。
一审法院的判决书下来了。强奸罪成立,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法院的逻辑很清晰:即使有亲密行为,女方明确拒绝后,强行发生性关系仍构成强奸。谅解书只能影响量刑,不能抹掉定罪。30万可以买来谅解,但买不来无罪。
但看到判决书的人也分成了两派。一派站法院:被害人有暴力伤痕,案发后24小时内报警,这些都是强奸案最关键的证据。另一派问的更直接:一个人在五份笔录里反复说自己自愿,这样的话能不能当定罪的依据?如果受害人自己都不确定,自己是不是受害人,法院怎么替她确定?
这个案子二审已经开过庭了,2026年3月30日,没当庭宣判。法官在合议,外界在等。
而那个问题的分量,比这个案子本身更重,当自愿和强奸的界限,可以随着30万和几份笔录来回摆动,法律到底该信哪一个瞬间的她说的话?
王明还在等二审宣判。刘丽的11份笔录,现在躺在法官的案头,每一页都在等着被重新掂量。
你觉得,一个人说过5次自愿之后,还能再回头说不自愿吗?评论区聊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