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没说不能剥壳!”女子到超市买蚕豆,剥完壳再称,店员不同意,女子狂扇店员。
江苏淮安,5月16日,一名戴着口罩的女子走进一家超市,径直来到蔬菜区,拿起摊位上的蚕豆。标价签上写得清清楚楚:蚕豆,1.98元一斤。
她没有直接称重付款,而是做了一件让在场所有人都没想到的事,蹲在摊位边,把豆荚一个一个剥开,把绿色的豆米装进自己袋子,被丢掉的豆壳堆了一地。
剥完后,她拎着一小袋蚕豆米走到称重台。超市称重员拿起袋子一看就明白了情况,提醒她:“价格1.98元一斤是带壳蚕豆的价格,不能只称豆米。”女子不依不饶,坚称超市不让她按这个价格买,是在欺客。
称重员耐着性子继续解释:“如果你坚持要买,就把剥下来的壳也拿过来一起称,这样才是1.98元一斤。”话没说完,女子的火蹭地蹿了上来
女子情绪彻底失控,先是对着称重员破口大骂。称重员忍无可忍回了一句嘴,这句话像点着了火药桶。女子直接冲上前,抡起手,一巴掌扇在对方脸上。清脆的响声,惊动了整个超市。
打到这个程度,店员只是下意识抬手格挡,没有还手。但女子依然没有收手,紧接着又是一脚,狠狠踢在对方身上。
超市老板事后回忆,称重员全程没有还手,硬生生扛下了这顿打。其他员工见状赶来拉架,好不容易才把两人分开。
事情传开后,有知情者透露,被打的称重员是一位大姐,在超市干了多年,一直是出了名的好脾气。她那天说话语气从头到尾都控制在营业范畴之内,连一句重话都没说。被打后,她没有当场发作,只是默默报了警。
目前,警方已经介入调查,等待涉事女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对女子而言,这一顿撒泼打人,换来的绝不是“赔个礼、道个歉”那么简单。
值得追问的是,为什么她敢在超市这样撒泼?为什么她在动手时浑然不觉得有问题?
因为有人习惯了“我消费我就是上帝”的逻辑。她觉得,自己是消费者,花了钱就有权利按照自己的“规则”办事,而商家就必须无条件配合,哪怕她的规则完全不合理。
蚕豆1.98元一斤,她偏要按蚕豆米的价格买,这就好比去菜场买肉,剔掉骨头让老板按净瘦肉的价格结账。谁都知道不可能。
动手打人的代价有多重呢?
第一,顾客的这种消费行为,商家没有任何过错。
超市标价的是“蚕豆(带壳)”,不是“蚕豆米”,这是基本常识。把壳剥掉再称重,等于要求商家用一个含壳的价格卖无壳的产品,没有任何道理可言。称重员全程耐心解释,已经尽到了服务义务。
第二,她的暴力行为已经触犯了新法,后果相当严重。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对“随意殴打他人”等寻衅滋事行为的处罚力度明显加大。
根据新法第三十条,随意殴打他人、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相比之下,旧法的处罚上限仅为十日拘留。以她的行为恶劣程度来看,很可能面临行政拘留和罚款并处的后果。
第三,伤人不仅要被拘,还要赔钱。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被打的超市员工有权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女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这一巴掌打下去,拘留所里蹲几天,赔偿数额可能远远超过她省下来的那几块钱。
第四,她还涉嫌寻衅滋事,绝不是“一时冲动”那么简单。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以上轻微伤,或者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可认定为“寻衅滋事情节严重”,面临更严厉的处罚。
她的行为发生在上百人购物的超市里,现场多人目击,公然辱骂、殴打、脚踹无辜工作人员,影响恶劣,属于典型的公共场所寻衅滋事。
事情曝光后,绝大多数网友都站在超市员工这边。有人替她算了这笔账:为省两块钱,打人、被拘、赔钱……
一把蚕豆都能引爆的脾气,该用法律给她紧紧弦了。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