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事上发生“丧事”:男子帮同村去世村民抬棺时猝死,家属:不打算要求赔偿。!
5月15日,贵州毕节市威宁县的一个村庄里,一场葬礼正在按当地习俗进行。
30岁的王某某是县医院的一位医生,当天特意从县城赶回村里。
因为同村一名同姓村民去世,他主动前去帮忙处理后事。
在农村,婚丧嫁娶时邻里之间互相搭把手、尽一份力,是最朴素不过的风俗。
据家属介绍,当天王某某已经帮忙做完了前面一些琐事,轮到抬棺出殡的时候,他和几个同村青壮年一起上前,扛起沉重的棺材。
大家喊着一二三,准备往前走。就在那个瞬间,王某某突然脸色发白,双腿一软,整个人直直地倒在了地上。
周围的人一开始还以为他是用力过猛没站稳,赶紧上前去扶。
可怎么喊也喊不醒,怎么拍也没反应。有村民立刻拨打了120,可等救护车赶到的时候,一切都已经来不及了。
“他倒下去就没抢救过来,当时就没气了。”村里一位知情人士事后回忆起来,语气里满是惋惜。
更让人心酸的是,王某某幼年丧母,是老父亲含辛茹苦一手拉扯大的。
父亲好不容易盼到儿子大学毕业、穿上白大褂、娶了媳妇,眼看苦尽甘来,却等来了白发人送黑发人。
而那个相恋十多年的妻子,连个孩子都没来得及留下,就这样永远地失去了丈夫。
面对记者采访,家属始终保持着克制。对于是否会向逝者家属索要赔偿,王某某的哥哥说了一句让无数网友破防的话:“不打算要这个赔偿。”
在他看来,弟弟是自愿去帮忙的,这是农村的人情世故,弟弟生前愿意帮这一把,家里人也不愿意因为钱的事情让逝者难安。更何况,“都是一个家族的,去世这家也姓王。”
绝大多数人被家属的通情达理所感动,但也有人提出了一个现实问题:这种“好心帮忙意外身亡”,法律上到底应该怎么认定?
如果家属不索赔,那是他们高风亮节;但如果按法律来,受助方难道一点责任都没有吗?
王某某的家属虽然选择了不索赔,但这件事背后涉及的法律问题,却是每一个可能参与“义务帮工”的人都应该了解的。
第一,什么是“义务帮工”,它与“见义勇为”“雇佣劳动”有何区别?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义务帮工的核心特征有三个:无偿性(不索取报酬)、自愿性(出于情意自发帮忙)、目的性(为满足被帮工人的生产或生活需要)。
它和“见义勇为”的区别在于,帮工通常针对的是日常生活中的常规求助,风险在正常预期范围内;而见义勇为往往面临的是紧急的、突发的危险。
它和“雇佣劳动”的区别在于,雇佣是有偿的、有明确劳动对价的,而义务帮工是分文不取的。
也正因如此,法律在处理义务帮工受损害的案件时,会同时兼顾“过错责任”和“公平原则”,既不让被帮工人被无限追责,也不让帮工人的善意最终被辜负。
第二,突发疾病死亡,被帮工人是否承担责任?
这是本案最核心的法律争议点。
王某某的死因是“突发心梗”,属于自身潜在疾病突然发作。
从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来看,被帮工人在这一过程中是否有“过错”?
从现有信息看,王某某是在抬棺过程中自行突发疾病,并非因棺木断裂、路面塌陷等外部危险因素导致,被帮工人不存在提供危险工作环境或强令过度劳动的情况。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确立的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才承担侵权责任。没有过错,就没有赔偿责任。
但这并不意味着被帮工人完全不需要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司法实践中大量判例表明,即便被帮工人无过错,法院也会依据公平原则酌情判令被帮工人给予适当补偿。
帮工人无偿为被帮工人的利益付出了生命的代价,如果被帮工人完全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
法律既要守住“无过错不担责”的底线,也要守住“不能让好心人寒心”的温度。
第三,“无偿帮工”不应成为“有理说不清”的死角。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即便被帮工人明确拒绝了帮工,如果帮工人仍然自愿提供了帮助,被帮工人虽然没有赔偿责任,但也“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这体现了立法者和司法机关对“无偿帮工”这一善举的明确态度:法律鼓励互帮互助的社会风尚,绝不应当让好心人因帮助他人而独自承担全部损失。
王某某的故事或许很快就会从热搜榜上消失,但它留给每一个人的问题,值得我们反复咀嚼:那个送你最后一程的好人,万一出了意外,你愿意为自己的受益承担一份“适当补偿”吗?法律给出了明确的答案——应该。这不是对“善举”的审判,而是对“善意”的底线保护。
对此,你怎么看?
